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全力指导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处处置工作,全省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正常运行,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及时转运、及时安全处置,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省厅于1月23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处置工作、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进行部署。1月30日再次下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科学分析、积极监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尽快制定本辖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疫情期间全省医疗废物得到充分安全处置。
二是切实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指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摸清本行政区域医疗废物设施运行情况及处置能力情况。针对部分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超负荷运行的情况,积极应对,妥善协调,要求备用处置设施做好随时投入使用准备。一是协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有富余的淮北、阜阳市,处置解决亳州、宿州两市超负荷运行问题。目前,亳州、宿州已与淮北建立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超出处置能力的废物暂由淮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二是考虑疫情时间长,处置量预期增大等的情况,要求亳州市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医疗废物,并对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扩建,要求宿州市调整处置工艺,在确保烟气达标的情况下,增大焚烧量。三是要求合肥、六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备用设施投入使用,六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现有两台高温蒸汽灭菌釜,一用一备,最大处置能力可达每日13吨;合肥已启用应急处置设施,2月1日应急处置医疗废物9吨。
三是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准备。编写《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市编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适时启用医疗废物备用设施、应急设施,确保疫情期间全省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是妥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1月25日起,省厅对全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按日调度,逐日汇总《安徽各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信息表》,已报10期,编制《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信息的报告》,已报10期,按时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同时参与编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疫情防控工作日报》,每晚报至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据统计,2020年2月4日0时至当日24时,全省16个城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17.8吨/天,备用处置能力39吨/日(其中合肥15吨/日、六安8吨/日、黄山5吨/日、阜阳5吨/日、马鞍山3吨/日、铜陵3吨/日);医疗废物实际收集量为104.38吨,其中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废物收集量为9.22吨,医疗废物实际集中处置量为99.18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为84.19%;其他方式应急处置医疗废物量为3.074吨。自2020年1月24日至2月4日,全省累计收集医疗废物1039吨,安全处置处置量108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