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东省住建厅于2月6日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做好广东省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水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详情如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活污水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级生活污水主管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水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任务执行到位。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防护,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在岗工作人员管理,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做好人员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对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采取就地隔离,尽快实施定点医治救治。对厂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所有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运行管理人员须统一集中在厂区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各岗位的操作人员要加强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作业完毕后及时全面清洗。应特别注意污水提升泵站以及格栅间、沉砂池、封闭车间,尤其是曝气池等高风险场所,在这些场所巡视或操作时应提高防护等级。在处理污水管网冒溢、管道塌陷等突发事故时,要做好作业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工作,避免被污水中病原体感染,各类作业应以机械和水力为主,非紧急情况原则上应避免人工下井作业。
三、加强检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污水中如存在过量余氯,将可能降低或抑制活性污泥的活性,影响生物处理单元的正常运行。各地要在确保有效防护的前提下,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源头监测,增加水质检测和运行巡查频率,同时发挥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监测预警作用,及时发现并排除运行异常状况,根据水质、水量变化适时调整工艺参数,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于接纳较多医疗污水的小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尤其应予以重点关注。
四、加强消毒,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各地要督促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强消毒管理,确保消毒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厂应结合实际,采取合理加大消毒剂投加量,或者增加消毒工艺等强化消毒,保障消毒效果。加大出水消毒效果检测频率,确保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出水指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对采用紫外线消毒,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情况下,应增加加氯消毒措施,保障出水稳定达标。对采用加氯措施进行消毒的污水处理厂,防疫期间应进行余氯检测。
五、加强配合,做好医疗废水处理。各地要以疫情暴发期集中收治区为重点,尤其是有医疗废水排放至市政管网的,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和卫生部门做好监测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做好医疗污水的处理和消杀。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六、加强管控,保障物资储备供应。各地要完善疫情防控运作,切实按照一级响应要求,梳理单位防疫工作要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地要充分采购储备污水处理所需药剂及口罩、手套、护目镜、红外线温度仪、必需药品等防护用品,并争取将污水处理厂纳入当地防疫物资重点供应体系,保障正常生产的必要物资供应。
七、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员工待遇。各地要加强宣传,做好应对措施,切断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路径,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在疫情期间关闭厂区出水口景观瀑布、喷泉等设备,将出水改为管道排放;督促各相关治污单位暂停河道曝气设施及喷水景观等,减少气凝胶等污染传播。各地要督促各企业通过相关的资料,专家视频讲解等,让一线员工了解污水处理厂内的生物伤害,并学会采取相关措施加强自我保护。建立值班加班、奖金发放、适当提高伙食标准等保障制度,确保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请各地结合实际,根据以上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受侵害。同时,请各地做好人员疫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若出现突发疫情需及时报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