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发布关于对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临时豁免政策的通知
关于对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实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临时豁免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保障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经研究,现决定对我市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临时豁免政策。经县区排查上报,我市共有33家企业适用此次豁免政策(名单见附件),被豁免的企业可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中免于执行停产限产等管控措施。
待全国疫情解除后,临时豁免政策终止。此后,各企业仍可以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开展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工作的通知》(连大气办〔2020〕3号),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工作。
附件:我市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我市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