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就克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和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影响,全面做好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相关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内容,任务完成时限及组织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
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服务管理部门要认清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快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扎实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目前疫情的影响,及时制定合理的实施计划,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定阶段目标,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狠抓任务落实,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政策理解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按期保质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工作方案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行“不见面”发证,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对需提供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可待疫情过后及时补充提供;对需现场核查的,可采取查看现场视频、图片等方式代替,待疫情过后,应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核发质量。
文件全文如下 ↓↓
《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