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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228
核心提示:日前,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全文如下:广东省市政行业协

日前,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全文如下: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1.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特征及防控目标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疫情防控工作,保持城镇生活污水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指引(试行)。

1.1 防控特征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作为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承担着接收和处理生活污水的重任,在消减污染和净化环境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粪口传播的风险,进入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中可能有新型冠状病毒,存在污水接触、污泥接触、气溶胶吸入等方面的防控风险,在人员没有保护措施或者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感染。

1.2 防控目标

针对当前严峻的疫情,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污水泵站的防控目标为:

保障在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污水泵站工作的全体员工不受病毒感染;

避免病毒通过污水管网外溢传播;

避免病毒通过污水处理厂扩散传播;

避免病毒通过污水泵站扩散传播;

保证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泵站等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2.成立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组

鉴于目前疫情依然严峻,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泵站运营养护单位应成立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组,防控工作组成员分别由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泵站运营养护单位的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有:

制定疫期防控安全生产规程或工作指南;

指导、监督和宣传厂区、管网和泵站的疫情防控工作;

实行人员健康和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泵站运营养护单位人员微信联络群,厂区、管网和泵站工作人员每日在微信联络群报告身体健康状况。

3.重点防控位置

预处理固体废弃物堆放点、生化系统污水外露面、污泥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污水泵站、臭气处理系统。

4.防控措施

4.1 污水处理厂防控措施

4.1.1 出水消毒及再生水使用

确保出水消毒设备完好及备用数量,出水粪大肠菌群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保证紫外线消毒的基础上,建议出水消毒系统辅助配以次氯酸钠或液氯消毒,确保出水达标,投药后同时应密切关注对水生环境的影响。

疫期应暂停再生水使用。

4.1.2化验检测

(1)进水水质检测:以进水在线自动检测仪为主,密切关注在线进水水质数据,如有异常,及时比对仪表并进行化验室化验检测。由于疫期城市公共场所和居家大量使用消毒药剂,各污水处理厂需密切监控消毒剂使用情况是否会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造成影响。

(2)污泥浓度检测:减少生化池污泥浓度的化验检测频次,密切关注在线污泥浓度,如有异常,及时比对仪表并化验检测。

(3)出水水质检测:以出水在线自动检测仪为主,各单位视情况减少人工取样化验频率,同时密切关注在线出水水质数据,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4)污泥指标检测:适当减少污泥含水率的检测频率。

4.1.3生产巡检

视生产运行情况适当减少现场巡检频率或每班现场巡检一次,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污水处理厂要完善臭气处理系统,确保产生的臭气经抽吸及多级处理后高空排放;采用现场制备消毒剂的房间应做好连续通风,防止爆炸和泄露风险事故的发生;应密切关注生化单元进水的消毒剂浓度变化情况,制定相关应对预案,如有异常,可考虑延长污泥龄,增加污泥浓度,储备活性污泥;可以通过粉末活性炭投加和强化加药除磷等措施稳定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出水达标;对于污泥处理单元,可以通过投加石灰提高固化和处理处置效果。

4.1.4生产区域消毒

(1)生产区域内所有可能接触污水、污泥的生产区域,清扫完毕后,须使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消毒,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消毒一次,保证生产区域环境卫生。

(2)生产区更衣室须使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消毒,每日8:00前消毒一次。

4.1.5生产人员作业防护

(1)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工艺系统中的生活污水,如工作需要,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手套须便于作业,必要时可戴两层(手套及口罩的正确使用方法见下文);

(2)污泥脱水过程中,为避免污水飞溅接触人体,需要佩戴面罩或护目镜,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的正确使用方法见下文);

(3)厂区工艺及设备巡检过程中,需要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面罩等防护用具;

(4)工作中不要用手触摸脸部,巡检完毕或者一定时间段内的工作完毕后,需立即洗手,加强个人卫生工作;

(5)由于污水厂需要经常记录数据,相关工作人员要定期对使用的笔及相关文具消毒,或者自备文具,防止交叉感染;

(6)室内的污水处理场所应该保持通风。

4.2污水收集管网系统防控措施

4.2.1加强管网巡查和排水宣传教育

污水不冒溢是污水管道运维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在当今特殊时期更要确保污水管不冒溢,特别是做到居住小区、医院等重点防控区域的污水管不冒溢就显得特别重要,这对响应政府防控要求,稳定市民人心更有特别的意义。疫期管网运维养护单位应加强管网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避免出现污水冒溢的情况。

除了物业、排水管道运维单位要加强巡视检查,亦要加强排水宣传教育,号召居民从自身做起,切勿把口罩、卫生巾、塑料袋等易导致排水道堵塞的物品扔到马桶内,保障污水管网畅通,污水可以快速地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有效处理。

4.2.2 暂停污水管网系统常规外业施工作业

由于排水管道清疏修复作业人员在室外作业,较易接触到居民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已感染人群,存在较大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因此疫期除应急抢险的管网施工作业外,应暂停常规管道清疏、管道修复、化粪池/检查井清掏等长期接触污水和公共场所的外业作业工作,避免作业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要做好应急防控预案,对发生严重冒溢、确需进行应急排水设施清疏的,在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前提下,及时安排应急抢修队伍进行维护和清疏。排水管渠各类作业应以机械、水力为主,非特殊情况下不再组织下井作业,必须下井作业的须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避免污水飞溅接触人体,需要佩戴手套、面罩或护目镜和防护服,加强个人防护工作;对于清理出来的固体废物必须及时用密闭运输车辆运送到合乎相关规定的场所予以最终处置。

4.2.3 加强对雨水收集口监督管理

各地一定要加强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雨水收集口排放、倾倒污水的行为,借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狙击战的契机,彻底摒弃和管住向雨水收集口排放、倾倒污水的恶习。

4.2.4 加强管网养护人员防护和培训教育

疫情期间,对于坚守岗位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人员,相关单位一定要竭尽全力给全体运行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加强对他们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教育(管网巡查作业人员防护要求可参考4.1.5污水厂生产作业人员防护要求),下井作业须穿戴全身式防护服(如C级少量喷溅型防化服)、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长管或正压)、乳胶手套等防护装备。作业完成后,人员及佩戴装备须进行严格消毒,应先对冲洗车、吸污车、其他工程车辆、提泥桶、乳胶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等接触过污水与污泥的工具或设备冲洗一次,现场再用有效氯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作业人员现场使用含有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酒精棉进行手部消毒。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置固定的员工和设备消毒场所。

4.3污水泵站防控措施

4.3.1 生产巡检

污水泵站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泵站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容易与污水、臭气等接触,同时泵站除臭系统排气、高水位运行以及栅渣及栅渣废液的外运等均存在病原微生物散播的风险。

污水泵站视生产运行情况适当减少现场巡检频率或每班现场巡检一次,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理。污水泵站应完善臭气处理系统,确保产生的臭气经抽吸及多级处理后高空排放。

4.3.2 生产区域消毒

(1)在泵站内所有可能接触污水、栅渣及栅渣废液的生产区域场所,清扫完毕后,须使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对墙面、地面、设备装置、垃圾桶(区)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喷洒消毒,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消毒一次,保证生产区域环境卫生。

(2)更衣室须使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消毒,每日8:00前消毒一次。

4.3.3生产人员作业防护

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泵站内的生活污水、栅渣及栅渣废液,如工作需要接触时,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手套须便于作业,必要时可戴两层(手套及口罩的正确使用方法见下文);为避免污水飞溅接触人体,需要佩戴面罩或护目镜,加强个人防护工作(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的正确使用方法见下文);泵站工艺及设备巡检过程中,需要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面罩等防护用具;工作进行中不要用手触摸脸部,尤其是五官,巡检完毕或者一定时间段内的工作完毕后,需立即洗手,加强个人卫生工作;由于污水泵站需要经常记录数据,相关工作人员要定期对使用的笔及相关文具消毒,或者自带圆珠笔,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保持泵站内应保持通风。

4.4办公区域防控措施

4.4.1 办公区

办公区应保持环境清洁,每日不少于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同时需做好定期消毒工作,早晚各一次,使用75%酒精溶液对台面、办公用品、文件进行消毒,保洁人员使用0.05%次氯酸钠溶液或其它市售消毒剂溶液,用于地面及厕所消毒;

员工办公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建议:(1)办公室内应佩戴口罩;(2)减少面对面交流,尽量线上沟通;(3)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4)勤洗手,传阅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5)多饮水,每人每日饮水不应少于1500毫升;(6)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

4.4.2 食堂

公共食堂要每天定期消毒,早午晚各消毒一次或以上;员工就餐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建议:(1)采取送餐、各自打饭后离开或错峰就餐等措施,不集中就餐;(2)有条件的人可以自己带饭;(3)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摘口罩时,不要接触污染面,而应通过耳挂取下;(4)避免面对面就餐,吃饭时不说话,吃完后尽快离开。

4.4.3 值班室或保安亭

在疫期应回绝外访人员及车辆进入,对于必要的来访人员,需报告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值班人员或保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的前提下,应询问来访人员近期是否前往湖北,以及是否有与湖北人员或其它地区被感染人员接触情况,并做好登记记录;随后为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探测,超过37.3℃的不得放行,礼貌告知来访人员应电话联系所找人员,并做好台账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和报告分管领导。

4.4.4 宿舍、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

所有复工人员须注意宿舍、电梯及其它公共区域的卫生,使用或进出后立即用洗手液清洁手部,未清洁手部前不要用双手接触眼、鼻、嘴等脸部位置。

5.防疫防护用品及物资使用规范

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泵站运营养护单位应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及要求制订相应的防疫防护用品领取、使用和管理办法,原则上应对一线生产岗位和非一线生产岗位予以区分,着重考虑不同岗位的风险性,以及对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适用要求。

5.1 帽子

主要用于预防感染性物质和微生物沾染到员工的头发上造成污染,可分为一次性帽子和布制帽子,主要用于取样和化验人员。

使用方法:1.女性或长发员工应将脑后的长发挽成发髻,刘海向上梳理;2.再将帽子由额前向脑后罩于头部,尽量不要让头发外漏。

注意事项:1.被污染时应立即更换;2.布制帽子应保持清洁,每次或每天需进行更换与清洁;3.一次性帽子应一次性使用。

5.2 口罩

主要用于预防经空气、飞沫传播的疾病,防止存在传染性可能的物质溅入员工的口腔或鼻腔,适用于疫情发生时期的所有在岗员工。

使用方法:1.穿过口罩带托起口罩;2.罩住口鼻;3.固定颈部口罩带;4.固定鼻夹;5.密合测试。

注意事项:1.口罩使用后需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洁或丢弃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密合测试时,需将双手完全盖住防护口罩,快速呼气,若鼻夹附近有漏气则需重新调整鼻夹,若漏气位于四周,则需重新调整到不漏气为止。

5.3护目镜、防护面罩

主要用于防止液体或固体污染物质溅入工作人员的眼睛、面部皮肤及黏膜,可分为护目镜和防护面罩。

使用方法应按照具体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及要求进行佩戴和固定。

注意事项:1.佩戴前检查有无破损;2.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毒。

5.4 手套

可用于防止病原体和污染物通过工作人员的手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适用于一线生产和化验岗位员工,或需接触外部有污染可能的物质或环境的人员,分为医用无菌手套和普通胶皮手套,此处特指医用无菌手套。

使用方法:1.取手套时只能捏住手套口的翻折部,不能用手接触手套外面;2.对好两只手套,使两只手套的拇指对向前方并靠拢。右手提起手套,左手插入手套内,并使各手指尽量深地插入相应指筒末端;3.将已戴手套的左手指插入右侧手套口翻折部之下,将右侧手套拿稳,然后再将右手插入右侧手套内;4.最后将手套套口翻折部翻转包盖于袖口上。

注意事项:1.应保证单人单用;2.操作完成后脱去手套,应按规定程序与方法洗手,必要时进行手部消毒;3.操作时若发现手套破损,应及时更换;4.佩戴手套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佩戴,防止手套污染。

5.5.防护服

主要用于隔离工作人员与外界环境病菌及污染物之间的感染途径,适用于一线生产岗位和化验岗位员工,或需接触外部有污染可能的物质或环境时,主要指医疗使用的一次性防护服。

穿防护服方法:1.戴帽子(如有)、口罩;2.取出防护服,将拉链向下拉至适当位置;3.先穿下身,后穿上身,最后戴上连衣帽,拉上拉链;4.戴护目镜;5.穿鞋套;6.戴手套。

脱防护服方法:1.摘护目镜;2.拉下拉链;3.摘手套;4.向上提拉帽子(如有),使帽子脱离头部,脱袖子;5.由上向下边脱边卷;6.脱到脚下顺便将鞋套脱掉;7.污染面朝里放入专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中;8.摘口罩;9.取下帽子。

注意事项:1.应保证单人单用;2.使用时若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3.穿脱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止防护服污染。

5.6 鞋套

主要指一次性鞋套,用于防止工作人员的鞋袜受到外界污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佩戴使用。

使用方法:将鞋套直接套在鞋子上。

注意事项:1.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应穿鞋套;2.规定区域穿鞋套,离开该区域脱鞋套。

5.7 手持式红外测温仪

主要通过红外线,在不直接接触条件下,在一定距离内测量被测人员的体温,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使用,主要指便携性的手持式红外测温仪或测温枪。

使用方法:根据具体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注意事项:1.使用时需注意仪器的环境温度要求;2.使用时需注意仪器的其它环境条件要求,如蒸汽、尘土和烟雾等;3.测试人体温度时,应尽量定位于被测人员额头的裸露皮肤处。

5.8 酒精、含氯消毒剂等消毒用品

(1)酒精

酒精(化学名称乙醇),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其蒸汽与空气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燃烧。酒精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较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酒精在空气中爆炸极限3.3%-19%,当空气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3%以上,遇到火源会发生闪爆;当达到19%,温度等于或大于13℃以上时,遇到火源就会闪燃。 使用安全提示:1.注意通风。在室内使用酒精时需保证通风;2.正确使用。使用时不要靠近热源、避开明火。不建议用于电器表面消毒,必须使用时应先关闭电源,待电器冷却后使用。每次取用后,必须迅速将容器封闭,严禁敞开放置,防止挥发;3.安全存放。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酒精储存于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居民在家中使用酒精消毒时,建议购买民用小包装的医用酒精,单瓶包装不宜超过500毫升,不要在家中大量囤积酒精。不能将酒精与高锰酸钾等强氧化剂放在一起;4.容器包装。酒精存放应首选玻璃或专用的塑料容器,并有可靠的密封措施,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包装物外部应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以防止误服误用;5.应急处置。如酒精溢散,应及时擦拭处理。如酒精意外引燃,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小面积着火也可用湿毛巾、湿衣物覆盖灭火。如酒精在室外燃烧,可以使用沙土覆盖。

(2)含氯消毒剂

含氯消毒剂是指溶于水产生具有灭杀微生物活性的次氯酸的消毒剂。这类消毒剂包括无机氯化合物(如84消毒液、次氯酸钙、氯化磷酸三钠等)、有机氯化合物(如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氯铵 T 等)。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氧化性、腐蚀性以及致敏性,过量或长时间接触可导致人体灼伤,与其它物质混用,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中毒。

使用安全提示:1.采取防护。含氯消毒剂一般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如果长时间直接和人体接触,对人的皮肤和粘膜有较大的刺激,调配及使用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2.单独使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含氯消毒剂严禁与其它消毒或清洁产品混合使用,特别是盐酸等酸性物质。如84消毒液与洁厕剂混合,会产生有毒气体,刺激人体咽喉、呼吸道和肺部而引发中毒;3.规范用途。含氯消毒剂的漂白作用与腐蚀性一般较强,严禁与酸性物质接触,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必须使用时浓度要低,浸泡的时间不要太长;4.安全存放。含氯消毒剂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包装物外部应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服误用;5.应急处置。皮肤沾染含氯消毒剂原液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部溅到含氯消毒剂时要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治疗。误服后可立即喂食牛奶、蛋清等,以保护胃黏膜减轻损害,然后进行催吐,并马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其他消毒剂

过氧乙酸、乙醚、氯仿和紧急上市的其它消毒剂应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规定安全存放、使用。

6.其他

本指引(试行)如与国家和广东省疫情防控规定不符的或未及部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本指引(试行)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疫情防控指导性文件,自即日起生效,并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部门解除疫情防控的时间节点为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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