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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47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规划范围为吉安市下辖的13个县(市、区)及两个管委会(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井冈山市和吉安县、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永丰县、吉水县、峡江县、安福县、新干县)。

规划期限:2018-2030,近期至2020年。

焚烧发电厂布局方案:吉安市共设置5座焚烧发电厂,分别服务五个片区。

(1)市级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井开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吉安县(不包括万福镇、大冲乡、北源乡、油田镇、澧田镇、天河镇、敖城镇7乡镇)、吉水县(不包括八都镇、双村镇、乌江镇、丁江镇、冠山乡、白水镇、螺田镇、白沙镇、水南镇9乡镇)、泰和县(不包括碧溪镇、桥头镇)。近期垃圾量为1953吨/日,远期垃圾量为3032吨/日。远期增加1800吨/日的扩建规模。

(2)永丰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吉水县9镇(八都镇、双村镇、乌江镇、丁江镇、冠山乡、白水镇、螺田镇、白沙镇、水南镇);近期垃圾量为854吨/日,远期垃圾量为1172吨/日。远期在永丰恩江设置焚烧发电厂,规模1000吨/日,占地100亩;近期峡江生活垃圾可统筹纳入新余市焚烧厂处理。

(3)安福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安福县、吉安县北部5镇(万福镇、大冲乡、北源乡、油田镇、澧田镇)。近期垃圾量为364吨/日,远期垃圾量为555吨/日。近期在安福县工业园区世纪大道末端设置焚烧发电厂,规模500吨/日,占地70亩。

(4)永新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西部2镇(天河镇、敖城镇),泰和县西部2镇(碧溪镇、桥头镇)。近期垃圾量为540吨/日,远期垃圾量为770吨/日。远期在永新县凯迪绿色能源公司设置焚烧发电厂,规模700吨/日,占地80亩。

(5)遂川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遂川县、万安县。近期垃圾量为585吨/日,远期垃圾量为845吨/日。远期在遂川填埋场旁设置焚烧发电厂,规模800吨/日,占地90亩。

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吉安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丁工 电话:0796-8239931

通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三楼

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91-86866570 邮箱:413334533@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附件: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表.docx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原标题:吉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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