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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建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城市排水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557
核心提示: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城市排水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城市排水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城市排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力度,确保疫情期间全省城市(县城)排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城市(县城)污水中携带的病毒和细菌等带来的生物伤害,切实落实市(州)应急响应工作部署,加强与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担负起疫情期间城市(县城)排水工作的安全防控职责。

二、强化防护措施,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一)强化教育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污水生物危害的认识,指导工作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工作人员提供医用口罩、护目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设备。

(二)加强水质检测。各地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对医院排入市政管网污水的水质进行严密监管,严禁携带病毒和细菌等传染病原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要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厂和出厂水质检测工作,扎实做好污水厂出水消毒工作,确保污水中的病毒和细菌等传染病源得到有效灭杀。

(三)强化工程措施。各地要组织开展城市(县城)排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网、提升泵站、污水厂等)的生物危害隐患排查,及时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整改,增设防护罩防止污水飞溅,增添排风设备确保密闭环境内的空气流通,增大除臭风机功率杜绝微生物停留聚集。

(四)加大清洁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县城)排水设施定期清洁消毒制度,防止病毒通过排水设施扩散。要督促指导污水厂做好厂区的清洁消毒工作,在人员集中的车间增设清洗池,在生活休息区设置浴室和衣物设备清洁消毒设施,严禁身穿未经消毒的工作服进入生活休息区。

(五)做好防疫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城市(县城)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日查日报制度,做好工作人员上下班体温测试工作,对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妥善处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污水厂。

(六)规范污泥处理。各地要加强对污泥处理的监管,加大对污水厂产生的污泥的检测力度,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对污泥进行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并做好登记。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排水领导责任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城市(县城)排水工作。疫情期间如发生排水异常,应及时报送相关应急处置情况。

联系人:城市建设管理处 刘飞成

电 话:13699096139

邮 箱:834209763@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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