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全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防控形势,针对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新冠肺炎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好新冠肺炎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工作,重点区分新冠肺炎与非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与非定点医疗机构、传染性与非传染性医疗废物,重点突出新冠肺炎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实现精准分类、快速识别、正确指导,为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及时处置提供足够的时间、空间和资源。
二、增强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缺口大、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等情况的督促指导,要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制定应急预案,在充分释放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同时,采取“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跨市(州)协调处置、启用备选处置设施应急处置”等措施,做好极端情况下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其“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及时高效、有序规范”。
三、提高新冠肺炎医疗废物运输保障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指导,增强运输保障能力,及时协调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调符合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帮助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确因运输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新冠肺炎医疗废物无法及时转运的,要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因地制宜,科学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及时转运。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