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我市(开封市,下同)2月14日空气质量转良,2月18日至19日将经历新一轮污染过程。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尽量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2019〕87号)规定,经市环境攻坚办研究决定:
一、我市于2020年2月13日22时起,将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降级调整为黄色预警(Ⅲ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环境攻坚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文件要求,继续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严格开展强化督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以降低不利气象条件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报市环境攻坚办,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邮箱,准时、详尽地将前一日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和《开封市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情况统计表》报市环境攻坚办。
四、本次预警响应级别调整后,允许经市政府批准的工程在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签批要求,在严格落实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施工工地及渣土清运车辆,土方外运必须遵照“阳光运输”白天进行,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防止扬尘污染,施工车辆严禁带泥上路。
五、市生态环境局、开封电力公司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Ⅲ级)响应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至市环境攻坚办应急管控组邮箱。
联系人:刘建立、苏华
上报邮箱:gjbyjz@163.com
联系电话:23620015、236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