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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情况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50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规〔2017〕11号)规定,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包括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规〔2017〕11号)规定,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包括本市在皖发电的30台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开展了2019度环保排序工作,一至四档的机组数依次为8、8、7和7台。现将2019年度本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3日至3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大气处反映(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联系电话:23115665)。

2019年度上海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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