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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830
核心提示:日前,江西发布2020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全文如下: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

日前,江西发布2020江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验收之年。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立足中心大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加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全省设区城市PM2.5年均浓度确保达到3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8%。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地表水断面(含国考、省控、县界)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74%,力争国考断面达到93.33%,消灭V类及劣V类水断面。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方面: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4.3%、3.8%、12.0%、12.0%;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减少10%。

碳排放强度方面: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以上。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 全省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推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及露天矿山等重点行业改造和治理;强化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施工工地、道路运输、堆场扬尘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果;强化交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农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巩固消灭劣V类水成果,打好V类水歼灭战;持续推进长江入河、五河干流及重点湖泊排污口大排查,按照“一排口一对策”进行整治;强化入湖(库)河流氮磷治理,着力提升鄱阳湖、仙女湖等重点湖泊水质;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编制完成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完成“十三五”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复试点,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四)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塑料、医疗垃圾等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工作;持续推动瑞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南昌等地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试点,铅酸电池回收和钨渣危废处置试点;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推进全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强化风险防控,抓实例行安全检查,开展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基本信息;建立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重点监管清单,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强化监督性监测;完成辐射环境质量国控网点监测和国家重点监管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完善省控辐射监测网建设,完成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扎实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提高设区市的应对能力。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继续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第二批省低碳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和省级碳中和试点建设;指导企业做好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对接工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碳交易市场能力建设,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七)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力度。持续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完成6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21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101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1个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1个2019年警示片披露问题、25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全力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八)坚持大力保护与服务发展两手抓。制定实施《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立足中心大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水平。

(九)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扎实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转换挂钩的激励机制,推进新一轮东江流域上下游跨省生态补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大健康等绿色产业发展;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试点,全力以赴办好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

(十)扎实做好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继续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市、县普查验收工作,确保全省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做好普查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发布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建设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加强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为精准治污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十一)科学谋划“十四五”规划。积极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研究提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我省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五、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十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制;严格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制作全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持续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

(十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推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任务,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一证式”管理,强化许可证执法监管;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发布和实施应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十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反面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办好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继续开展“江西最美环保人”评选,组织“最美环保人走基层”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实施环保举报奖励制度。

(十五)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完成5个区域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组建,完成县(市、区)局人员与经费上划工作,全面完成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整合执法职责和人员,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强化能力建设;持续推进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完善污染防治跨区域联动机制;启动事业单位改革,科学合理优化环境监测、科研规划、执法应急、宣传与信息化、辐射管理等机构设置,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保障。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凡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交由市场解决;大力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广环保管家、第三方治理、第三方监测、第三方运维等新型服务模式;制定驻赣环保中介机构名录,方便企业选择;加强对环保中介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强化环保中介机构信用管理。

(十七)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关心、环境监测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加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按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十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环境损害鉴定管理,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快制(修)订一批急需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编制一批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强制和引领作用。

(十九)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支撑保障。整合各类环保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和技术创新基地,打造一批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完成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建设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监管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相应防控制度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奖代补”政策。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环境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五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批示件办理和督查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一)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文风会风和改进督察、检查、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大力纠治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倡导“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作风;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帮扶指导,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十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曹永琳案件教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肃执纪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十三)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增强党建和业务相融合的意识,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让党建与业务充分融合、同频共振;发挥机关党建考核的指挥棒和导向作用。

(二十四)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制定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意见,开展新一轮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员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正向激励,制定尽职免责规定,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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