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浙江省住建厅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温州市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导则编制计划的通知》(建村发〔2018〕215号)要求,我处委托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地意见建议。请各地于3月17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祥宏、潘泉涌
联系电话:0571-87205276、0571-88898125
传真:0571-88087606
邮箱:6371627@QQ.com、156920386@QQ.com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526室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要求,为规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工作,特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允许扩展,但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导则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指令相冲突。
1.3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在参照本导则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582-2008 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HJ/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97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2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377-2007 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212-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
HJ/T 353-201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DB 33/97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指农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从事农村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设施和户用处理设备,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
3.3 已建设施 existing facility
本导则实施之日前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建设施 new facility
本导则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5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能够取得足够代表水样的地点。
3.6 监测基站 monitoring station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点附近,用于安装和保护在线监测的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其他附属设备的场所。
3.7 自动分析仪 autoanalyzer
对监测指标具有自动分析和自动输出测量水质水量数据功能的仪器。
3.8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continuous operation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s
自动分析仪在校验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
3.9 数据采集传输仪 data collection and transmission instrument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监控中心数据通讯传输功能的工控机、嵌入式自动控制器(PAC)或可编程控制器(PLC)等。
3.10 定时通讯方式 timing communication mode
由远程通讯设备与监控中心之间采用固定时间方式发出指令,建立数据通讯的方式。
3.11 实时通讯方式 real-time communication mode
由监控中心,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连续不断通过远程通讯设备采集数据的方式;或由远程通讯设备在一定时间间隔内主动向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方式。
3.12 直接通讯方式 direct communication mode
便携式计算机通过电缆线直接连接现场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通讯口(RS232RS485USB等),采集数据和设备修改出现场数据采集传输仪中各种运行参数的通讯方式。
3.13 远程参数设定 remote parameter
由监控中心或者其他通讯终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发出设定或修改参数命令,数据采集传输仪接收,以设定或修改运行参数。
3.14 远程控制 remote control
设在监控中心的数据采集计算机,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发出命令,由现场数据采集传输仪接收,并通过电气设备控制自动分析仪和其他设备的操作。
3.15 数据有效性 data validity
指从在线监测系统中所获得的数据经审核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在质量上能与标准方法可比。
3.16 MQTT (Message Queue Telement Trasport)
MQTT(消息队列遥测传输)是ISO 标准(ISO/IEC PRF 20922)下基于发布/订阅范式的消息协议,工作在TCP/IP协议族上,属于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标准协议之一。
3.17 消息发布服务质量(QOS)
MQTT协议支持的消息发布服务质量。分为:QOS=0(至多一次);QOS=1(至少一次);QOS=2 (只有一次)。
3.18 主题(Topic)
MQTT支持消息的发布/订阅。消息的发布和订阅可根据主题进行。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二百吨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按照4.1.1执行。三十吨以上不足二百吨的集中处理设施按照4.1.2执行。
4.1.1 已建和新建的200吨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测装备,具体监测要求按照表1规定执行。
4.1.2 已建和新建的三十吨以上不足二百吨的集中处理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测装备,具体监测要求按照表2规定执行。
4.1.3处理设施也可根据工艺和周边水环境容纳能力要求选择监测项目,实施在线监测。
4.2 监测系统规定
4.2.1 在连续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pH计、流量计等在线监测仪器至少10min获得一个检测值,其中自动分析仪至少每2h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至少12个监测值;在间歇排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pH计、流量计等在线监测仪器的监测值个数不少于排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其他自动分析仪的监测值个数不少于排放累计小时数的1/2。系统的监测频次应可调。
4.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应该根据其处理工艺、水质、水量的特殊性选择相应的自动分析仪。
4.2.3 自动分析仪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使用环境恶劣时或在特殊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4.2.4系统应设计合理、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4.2.5 系统设施应具有开放性,拥有一定权限的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相关参数。
4.2.6 系统应具有扩展性,能够满足监测指标的扩展需求。
4.2.7 所有设备的运行交流电压应为:220V±22V,单相位,交流频率为50Hz±0.5Hz。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应符合中国式A9120-9085-1要求。
4.2.8 室外自动分析仪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浸入部分防护等级应达到IP68.
4.2.9 在线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 中文操作界面;
2 时间设定、校对、参数显示;
3 故障自诊断及报警;
4 周期设定和启动等功能的反控;
5 断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
5 系统构成及功能
5.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
应由抽取水样单元、水样分配单元、在线检测单元、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系统管理单元、系统辅助单元、系统运行环境构成,构成图参见附录A。
5.2 抽取水样单元
应包括取样头、取样泵等。可实现从监测点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水样,并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自动分析仪。
5.3 水样分配单元
应包括管路、阀门等。按照自动分析仪的工作需求,将水样直接或经前处理(在不影响水质的前提下)后合理分配给分析仪器。
5.4 在线检测单元
由监测基站的各种水质自动分析仪、流量计和相关仪表组成,对被监测对象的有关参数进行测量,并能将测量数据输出。可包括pH水质自动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各类流量计及相关仪表等。
5.5 数据采集存储与传输单元
5.5.1 数据采集
包括安装在监测基站内的数据采集仪或数据采集计算机等设备,可实时采集在线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输出的数据。
5.5.2 数据存储
包括数据服务器等设备,应能满足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存储要求。非视频照片数据存储时间至少12个月,存储格式须为常用格式,存储的数据应在需要时可方便提取,并可在通用计算机中读出。
5.5.3数据传输
包括无线通讯设备和有线通讯设备,应该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方式,实现将数据从基站控制平台传输到监控中心。
5.6 系统管理单元应包括监控中心和基站控制平台
5.6.1 监控中心
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控制中心,由数据服务器、网络设备和相关软件等组成。应包括下列功能:
1 应能收集基站控制平台上报的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和故障等信息。
2 应向基站控制平台发送命令,设置和修改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运行参数,并远程控制自动分析仪的工作状态。
3 应将收集到的各种数据进行处理,形成各种分析报表,趋势图表,并可导出到CSV存储格式。
5.6.2 基站控制平台
主要由现场工控机、嵌入式自动控制器(PAC)或可编程控制器(PLC),和相关软件等组成,应安装在监测基站内。应该包括下列功能:
1 应实现采集自动分析仪的输出数据。
2 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初步处理、存储,并传输到监控中心。
3 应能对监测基站内各功能单元进行实时监控。
4 应具有故障报警并上传报警信号、断电且再度上电后自动复位及接受远程控制命令启动分析等功能。
5.7 终端监测单元
终端监控单元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5.7.1终端监控单元应保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面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后端图像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内。
5.7.2工作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工作的设施为-10°C~+55°C。
2室内工作的设施为-5°C~+44°C。
5.7.3电缆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5.7.4图像信息传输应首先满足国家规范,其次适应国际上较为通用的技术标准:前端设备接入应支持ONVIF协议,平台间对接应符合(GBT282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5.7.5传输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段设备接入监控中心单路的网络传输带宽应不低于512kbps,重要场所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带宽应不低于2Mbps,各级监控中心间网络单路的网络传输带宽应不低于2.5Mbps;
2监控中心网络性能指标应满足时延小于400ms,时延抖动小于50ms,丢包率小于1×10-3,包误差率上限值为1×10-4;
3端到端的设备延迟不得大于2s,前端到用户终端设备延迟不得大于4s,报警联动响应时间不得大于4s;
4必要时,可采用无线网络传输。
5.7.6图像应采用数字方式进行存储,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52×288,存储时间不少于15d。
5.7.7数据宜采用前端存储和监控中心存储相结合的分布式存储策略。
5.8系统辅助单元应包括稳压电源、防雷等设施。
5.9 系统运行环境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环境,包括空气、震动、温度、湿度和防盗设施等。
6 抽取水样单元
6.1 应具有可调节式取样式(连续或间隔等比例),并能紧急抽取水样。
6.2 抽取水样单元应在监测点取水,保证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水样。监测点布设原则是:当测量合流时,设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位置。进水监测点应设置在进水构筑物的最后一道格栅之后;出水监测点的设置应在最后一道处理工艺后,总排口前。
6.3 抽取水样单元应设置人工采样口以便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6.4 为保证水样具有代表性,取样头的设置应考虑尽量减少堵塞。
6.5 取样泵应根据取样流量、抽取水样单元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取样泵应能够及时完成在线监测系统所需足量水样的采集。
6.6 抽取水样单元中泵和管道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对所监测项目没有干扰。
6.7 为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抽取水样单元在环境温度0℃以下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在环境温度40℃以上时,应采取必要的控温措施;水样至少可留存12个单位,每单位不少于500mL。
7 在线检测单元
7.1 化学需氧量(COD)水质自动分析仪
7.1.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10mg/L~1000mg/L;
2 最小采样周期:≤30min;
3 分辨率:<1mg/L;
4 零点漂移:±5mg/L;
5 量程漂移:±10%;
6 测量误差:<10%;
7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360h/次;
8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9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377的要求。
7.2 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
7.2.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0.05mg/L ~100mg/L;
2 温度补偿精度:±0.1mg/L以内;
3 零点漂移:±5%;
4 量程漂移:±5%;
5 实际水样对比试验:±15%;
6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7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8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101的要求。
7.3 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
7.3.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0mg/L~100mg/L;
2 最小采样周期:≤30min;
3 零点漂移:±5%;
4 量程漂移:±10%;
5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6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7 实际水样对比试验:±10%;
8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102的要求。
7.4 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
7.4.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0mg/L~50mg/L;
2 零点漂移:±5%;
3 量程漂移:±10%;
4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5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6 实际水样对比试验:±15%;
7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103的要求。
7.5 pH水质自动分析仪
7.5.1 仪器技术要求
1 测量范围:pH2.0~pH12.0(0℃~40℃);
2 温度补偿精度:±0.1pH以内;
3 漂移:±0.1pH以内;
4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5 应具有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6 实际水样对比试验:±0.5pH以内;
7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96的要求。
7.6 流量计
7.6.1 仪器技术要求
1 工作范围:0.3m/s~12m/s;
2测量精度:<1%;
3工作温度:0℃~55℃。
7.7 电导率
7.7.1仪器技术要求
1 量程:0~5/50/500mS/m;
2 零点漂移:±1%;
3 量程漂移:±1%;
4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
5 温度补偿精度:±1%;
6 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HJ/T 97的要求。
7.8 SS
7.8.1仪器技术要求
1 量程:0~1000mg/L;
2 零点漂移:±3%;
3 量程漂移:±1%;
4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