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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326
核心提示:日前,绍兴印发《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日前,绍兴印发《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市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工业固废产生量大,污染防治任务繁重。根据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数据,全市现有产废工业企业4.2万余家,2018,绍兴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466.94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填埋、焚烧等方式利用或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466.64万吨,规范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9.94%。污泥产量为186.89万吨,污泥利用处置率99.88%。尾矿产生量约为59.34万吨,综合利用和填埋量为59.34万吨,利用处置率100%,尾矿综合利用以制作建材为主,目前全市尾矿综合利用率为30%。2018年全市工业垃圾年产生量约43.26万吨(工业垃圾主要包括越城区和柯桥区的废布料、废丝等印染、纺织、服装加工行业边角料,嵊州市造纸厂的废纸渣等),目前主要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进行焚烧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置。

截止2019年底,我市污泥处置能力为8050吨/日(合计265.65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为55.7054万吨/年,集中处置能力为23.92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要。但根据目前工业固废的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分析,我市的污泥处置能力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缺口;铁尾矿资源化技术水平低,综合利用技术瓶颈难以突破,缺乏大规模、高附加值利用且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技术和产业化项目,尾矿的综合利用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污泥焚烧炉渣资源化技术缺乏;工业垃圾收运体系及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标准缺乏,导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较低;作为我市最大危险废物产生种类的焚烧处置残渣(主要为飞灰),每年产生量占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32.5%,但目前主要以填埋处置为主,缺乏高效利用处置技术和设施;医药化工行业产生的废盐由于缺乏有效的综合利用技术,通常以填埋处置。但随着2019年新出台的《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我市所有的柔性填埋场将不再适合废盐的填埋,为此,解决全市2万余吨的废盐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还未完善导致收集处置率较低等等。

综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决策部署,在现有工业固废现状基础上,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为载体,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尽快完善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个体系,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各区、县(市)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为绍兴更高水平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快重返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全国“30强”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6%以上。

到2021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基本实现区、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管源清单,提高整治措施精准化

1.加大监管覆盖面。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加强对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督导,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准底数,结合环境统计数据,建立管理目录,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223.4.65.2:8080/SHWMM/index,以下简称“省级信息系统”),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数据,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指导部门,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统计数据应用。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系统掌握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的情况,据此针对性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计划及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废物产生减量化

3.强化政策引导。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工艺装备落后、处置出路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从严把关审批。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并落实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优惠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医药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环境治理业等为重点行业,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5.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6.推进重点产废产业园区整合提升,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制订实施退出区域涉污企业集聚提升计划,实现印染化工企业搬迁集聚,对园区工业固废进行集中化收集与处理处置。启动实施袍江区域印染化工企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推动越城区印染化工企业有序向柯桥滨海印染集聚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提升。诸暨市将22家印染企业整合成1个印染产业园,嵊州市将20家印染企业整合成9家,上虞区将化工企业搬迁集聚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一园式”发展。(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最大化

7.推进绿色循环化改造。根据《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提高绿色制造对工业固废循环化利用的支撑力度。培育一批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持续打造一批绿色设计产品。2020年12月底前,全市累计实施国家级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创建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15个以上;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工厂49家;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8家。(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以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铅酸蓄电池等为重点,引导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8.研究适用技术和引进先进项目。根据本区域产业特点,支持研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引进一批优秀项目装备。包括轻纺工业垃圾(废布料和废毛纺料等)、造纸废渣、尾矿、炉渣、飞灰、工业废盐的再生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项目。推动固废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补足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短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支持企业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资源化产品和过程污染控制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拓宽资源化出路。试点工业废盐、废酸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产品“点对点”、园区内定向利用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四)着力畅通出路,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匹配化

9.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落实属地政府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清单,补齐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种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区、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在此基础上,尽快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固废利用处置设施体系。加快推进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二期)500吨/日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处置项目,规范越城区、柯桥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加快推进浙能污泥焚烧处置项目(82.5万吨/年)、嵊州市污泥焚烧项目(24万吨/年)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规划建设诸暨市污泥处理项目(30万吨/年),提升现有污泥处理关键基础设施的处置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拓宽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途径。制定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行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收运机制,探索工业固体废物强制分类、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制度。各区、县(市)要规划建设集约化、规范化的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中转、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探索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异地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金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1.建立健全小微产废企业集中收运体系。属地政府要重点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难题。工业危险废物要按照《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统一收运工作体系。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作用,探索建立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利用和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

12.拓展危险废物处置途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要求规划刚性填埋场建设。(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危险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公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重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项目,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等危险废物处置试点项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五)持续强化监管,推进高压执法常态化

13.夯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登录浙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实现动态清零。建立规范完善的管理计划、台账登记、转移联单、自行监测、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试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绍兴银保监分局)

14.强化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整治提升,对存在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查处。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为依据,加快工艺水平落后、运行稳定性差、二次污染较大等落后能力的改造淘汰步伐,推动形成一批以绍兴凤登环保、上虞众联环保为代表的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环评审批及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试点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退役费用预提制度,到2020年12月底全面实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绍兴银保监分局)

15.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物流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管,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工业危险废物运输,探索推广信息监控、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电子锁和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承担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的单位要利用省级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要与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严防二次污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在优先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前提下,允许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要求的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畅通市内工业固体废物合法转移渠道,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处理能力余量,同时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外运的监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16.强化对工业固体废物资金流环节的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重点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物流和资金流进行审计(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7.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省级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和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加快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与电子运单、GPS轨迹图的实时比对,努力用信息化手段遏制非法运输、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利用遥感高分辨信息技术、无人机、物联网等技术初步建立非法固废倾倒点智能识别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及其他重点产废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税务部门要及时分析电子台账与纳税申报信息,对未如实进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及时追征环境保护税。(市税务局)

18.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将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环境监管作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民参与,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挥乡镇“四个平台”作用,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加强环境巡查,对发生在当地的固废违法倾倒案件即时发现、及时报告,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追征环境保护税。提升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能力,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生态环境赔偿和修复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19.构建实施失信惩戒制度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行业黑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使联合惩戒对象“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幅提升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委宣传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把解决工业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压实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管理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工业固体废物歼灭战。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企业主体、乡镇负责、部门督促的模式,各区、县(市)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督促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认真落实基础数据的线上动态申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加强相关部门间合作交流,积极开展信息传递工作。

(三)组织开展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省、市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备案。方案内容要包括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废种类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利用处置能力分析,利用处置能力补缺口项目清单,行业整治、项目准入、源头减量、执法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各项任务应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方案实施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美丽浙江、美丽绍兴考核,并将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相关数据,相关市级部门将对各地上报数据及工作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和联合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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