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要求,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 《吉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印发。《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任务分工等四方面内容。
《方案》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的工作思路,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问题导向,协同推进、落实责任,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9.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到2025年,掌握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到2035年,力争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方案》确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开展全省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推进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以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县级及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状况信息。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地下水环境信息线上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土壤与地下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在地下水“三氮”(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地区、产粮大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相关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报告应当包含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修复方案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方案》要求,继续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对高风险的工业集聚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开展防渗改造试点区、报废矿井封井回填试点示范区建设。公布环境风险大且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此外,《方案》强调要加强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并加大科普宣传,各地要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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