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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关于印发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53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东营区、东营开发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县区分别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东营区、东营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专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分类要求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中。住宅小区、村居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增加餐厨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和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三)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按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标识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设置公示栏,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收运联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住宅小区按照便民原则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至少在1处投放点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小区要增设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2.农村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投放点,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村居由农户对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日常分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3.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机关事业单位在每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集中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设施,集中供餐的单位增设餐厨垃圾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5.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餐饮服务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分类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不同类别运输车辆分别纳入相应信息管理平台,并链接到当地数字城管监管平台,对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确定专业公司统筹负责辖区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建立数字信息平台,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公示回收名录及价格,及时兑付,定期到农村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住房城建管理局配合)

2.厨余垃圾收运。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按规定时间将餐厨垃圾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产生的厨余垃圾倡导就地就近处理或委托专业运输单位收运,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运输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其他垃圾收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环卫专业运输单位收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4.专业垃圾收运。在住宅小区指定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确定专业公司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与物业企业签订代运协议,预约清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应急填埋场建设,推进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吨/日)、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320吨/日)建设,实施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项目(100吨/日)。探索采用生物方法处理厨余垃圾以及将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与粪便、市政污泥等协同处置的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东营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固废处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政府、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配套建设分拣中心,集大件垃圾拆解、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于一体。支持创建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产业园,拓展回收利用种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4.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分别建设1处园林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场。鼓励公园绿地园林垃圾实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三、推进措施

(一)实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场所责任人为本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监督本管理范围内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垃圾运输单位分类运输。(市教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开展垃圾源头减量行动。

1.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探索制定净菜进城相关标准与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垃圾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减少使用塑料袋,推进生鲜农产品进社区直销店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3.推动星级宾馆饭店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倡导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启动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试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小区(村居)、示范单位、示范处理企业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片区(单位、企业)标准,建立基础台账、奖惩榜、公示榜等管理激励督促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

(四)强化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加强分类投放监管,配备分类投放监督员,建立分类投放红黑榜;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运输单位严肃查处。强化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监管,落实联单制度,定期通报处理情况。建立分类基础台账,及时统计各类垃圾收运量和流向。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评估,提升监管质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电话热线,加强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五)创新垃圾分类处理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支持企业免费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应用,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每月在主流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及参与水平。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学内容,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建立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制度。(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由县区、市属开发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市财政予以奖励。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推进《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信用建设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三)广泛发动参与。将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建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内容;引导志愿者尤其是广大青年深入基层社区和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广泛组织家庭妇女参加垃圾分类培训,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入户宣传、引导、示范等,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督。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按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区—镇街—村居—群众”常态化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附件: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志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必昌(市委副书记、利津县委书记)

韩利学(副市长)

郭新民(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徐晓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明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张连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顺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红军(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郑少锋(市司法局局长)

师 辉(市财政局局长)

陈荫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丁建民(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崔建华(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局长)

宋迎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燕浩林(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扶贫开发办主任)

西牧山(市商务局局长)

陈桂林(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燕振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秀凤(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由立志(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袁永鹏(市油地校融合办主任)

苟宏水(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主任、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主任)

薄传友(东营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同贤(东营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 燕(团市委书记)

侯丽霞(市妇联党组书记)

燕雪英(东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田兵兵(河口区委副书记、区长)

马保文(垦利区委副书记、区长)

陈伟颂(广饶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张晓彬(利津县委副书记、县长)

赵 军(东营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燕 鹏(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业管理部副主任)

宋玉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后勤保障处处长〕

刘维村〔济军基地营房物业管理中心(营房处)主任(处长)〕

刘法光(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崔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孟凡吾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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