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控铊排放的环境风险,完善硫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决定制订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该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4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范真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7161
电子邮箱:fanzz@acee.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洪宇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8
传真:(010)6564546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2.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13.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4.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7.中国硫酸工业协会
18.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19.云南威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21.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2.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23.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
2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5.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
26.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7.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29.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
30.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大气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应急中心意见)
附件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HJ700-201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48-2015水质铊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在“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增加总铊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为mg/L):
三、在“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增加总铊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为mg/L):
四、在“表9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
五、在“5污染物监测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5.1.6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六、本标准修改单发布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硫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要求。本标准修改单发布之日及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硫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单要求。
附件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修改单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为加强工业废水铊污染防控,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制定《涉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工作方案》,拟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分批修改涉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铊排放限值和相应管理要求,自首批制定《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后,第二批制定《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等4项标准修改单,并被列入到2020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计划项目,经评审答辩,最终确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中国硫酸工业协会、北京市环境监测站、四川省化工设计院、中科院过程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研究所协作,承担《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修改单的编制任务。
1.2工作过程按照2020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计划项目计划任务和工作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组成编制组和工作团队。根据各协作单位优势,开展前期资料调研,收集了硫酸行业及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处理技术等资料,制订调研计划及工作方案,形成该标准修改单的开题报告。
2019年10月17日至19日,编制组赴内蒙开展硫铁矿及硫铁矿制酸企业调研,了解硫铁矿制酸生产工艺、铊污染来源、监测管理现状等情况。2019年10月底提交开题报告,申请召开开题论证会。
2019年11月29日,通过项目开题论证会,专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涉铊排放标准制订及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2019年12月,编制组内部协调对外监测计划及监测企业等事宜,同时根据开题论证会专家意见开展编制说明修改;2020年1月赴广东云浮矿山及硫酸生产企业开展现场调研,监测了硫磺制酸及石膏制酸企业数据。2020年2月,通过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
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分析
2.1控制硫酸行业废水铊污染排放铊为亲石元素,具有亲硫特性,以微量元素形式存在于含硫酸盐矿床和硫盐类矿物中,而硫酸生产工艺中硫铁矿制酸工艺所用原料为硫铁矿,是从硫酸盐矿床分选而来。考虑到铊的亲硫特性及来源,硫铁矿原料中含有铊元素。从目前的调研数据来看,湖南某以硫铁矿为原料制取硫酸的硫酸厂洗涤废水中铊含量高达15.4-400μg/L、安徽某硫铁矿制酸企业原料硫精砂(即硫铁矿)中铊含量为2.57g/t、内蒙某硫铁矿制酸企业废酸中总铊的浓度为6.01μg/L、广东某硫铁矿制酸企业硫精砂中铊含量达到10g/t,在以硫铁矿制酸生产企业中铊从原料端进入制酸生产工艺不断释放到环境中。但目前涉及到硫酸行业铊排放的地方标准为湖南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14)、广东省地方标准《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989-2017)、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规定了总铊的控制限值,而国家层面的《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并未对废水总铊进行控制,在全国范围内除广东、湖南省外,其他省份的硫铁矿制酸废水中对重金属总铊没有管控要求。因此,亟需对《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6132-2010)进行修订,增加总铊排放控制要求,控制硫酸行业废水铊污染排放。
2.2防范环境风险,保障水环境安全由于铊及其化合物具有毒性,含铊废水若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环境,将对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造成威胁。我国自2010年起广东北江、江苏京杭运河、四川嘉陵江(广元段)、湘赣两省交界区域渌江河涉铊环境污染事件多发,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等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涉铊行业含铊废水管控。硫酸生产中硫铁矿制酸原料硫铁矿含有重金属铊随生产工艺释放到环境中,含铊废水若直接排入外环境,将会威胁周边环境质量。因此,《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增加总铊控制要求,降低铊污染排放,对于防范环境风险,保障水环境安全有重要意义。
2.3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金属污染控制体系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来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无废水总铊控制限值,仅《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废水中总铊提出浓度限值。此外,因相关流域铊污染超标,湖南、江苏、广东、江西等省份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制定了铊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从国家层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于重金属的控制主要是铅、汞、铬、镉、砷等的控制,缺少铊排放控制要求。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重金属铊污染控制列入重金属重点管控范围。硫酸生产也是涉铊重要行业,因此推进《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总铊修改单制定,对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重金属污染控制体系,提高硫酸行业废水污染控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硫酸行业概况
3.1行业概况硫酸是十大重要工业化学品之一,广泛应用于纺织、化工、冶金、医药等各个工业部门。其产量常被用作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我国十大重要工业化学品之一,素有“工业之母的美誉”。据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到2018年我国硫酸产量在8000万吨至10000万吨不等。2013年我国硫酸产量为8650万吨,2014-2018年我国硫酸产量维持在9000万吨以上。硫铁矿制酸占比从2013年的24.9%不断下降,2018年硫铁矿制酸占比到17.1%(图1)。
2018年全国硫酸总产量9686万吨,同比上升0.9%,创历史新高。其中,硫铁矿制酸产量1652万吨,同比下降2.6%,连续五年出现下降;硫磺制酸产量4432万吨,同比下降0.9%;冶炼酸产量3496万吨,同比上升5.6%,创历史新高,近20年保持连续增长走势。
从原料结构来看,硫磺制酸占比依然最大,达到45.8%,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冶炼酸次之,占比36.1%,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硫铁矿制酸占比连年下降,2018年占比17.1%,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图2)。
我国硫酸产量主要分布在磷复肥产地和工业发达地区。据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产磷四省(云贵川鄂)累计硫酸产量同比上升0.1%,占总产量的45.5%;工业发达的华东地区产量同比上升1.3%,占总产量的26.3%。其中硫铁矿制酸主要位于湖北、安徽、广东、云南、四川、江西等省份,占硫铁矿制酸的65.2%。
(1)硫磺制酸产量分布我国硫磺制酸主要集中在产磷四省和华东地区。2018年,产磷四省的硫磺制酸产量同比上升1.5%,占硫磺制酸总产量比例为73.9%;华东地区产量同比下降8.4%,占比17.8%。
(2)硫铁矿制酸产量分布硫铁矿制酸主要分布在硫铁矿和硫精砂产地以及硫酸主要的消费地,单个装置产能较小,布局较为分散。湖北、安徽、广东是我国仅有的三个产量超过200万吨的省份。
(3)冶炼烟气制酸产量分布我国冶炼酸主要分布在有色金属资源矿产地和运输较方便的沿海沿江地区。最大的冶炼酸省份山东省的产量为384万吨,其次是安徽、河南、云南和甘肃。除少数几个工业欠发达的省份外,绝大部分省份都有冶炼酸装置。
3.2主要原料情况硫铁矿是对天然硫铁矿和有色金属矿选矿副产的硫精砂的统称。目前我国国内硫铁矿生产可满足国内硫酸生产,基本不依靠国外进口原料制酸。国内的硫铁矿多数是有色金属矿选矿副产的硫精砂,天然硫铁矿的比例较低。近年来,我国硫铁矿产量在不断下降,2018年全国硫铁矿产量1348万吨(折含量S35%),同比下降1.1%。我国硫铁矿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西、安徽三个省份,2018年三省硫铁矿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8.5%、20.9%、19.6%。从全国硫铁矿产量走势来看广东、江西、安徽三省硫铁矿生产量处于上升状态,其他地区硫铁矿生产逐年在压缩(图3)
我国硫铁矿产量前十的省份主要是广东、江西、安徽、内蒙、陕西、辽宁、云南、福建、湖南、江苏,2018年这十省份硫铁矿总产量达1278万吨,占比94%。目前我国硫铁矿制酸企业原料主要来自广东云浮硫铁矿、江西铜业、安徽新桥矿、内蒙东升庙矿、陕西金堆城钼矿、红透山矿、个旧锡矿矿藏、湖南水口山等矿种。铊是硫酸行业主要原料铁矿石的伴生元素之一,铁矿石伴生硫,铊具有亲硫特性,目前硫铁矿制酸企业硫精砂中含硫率均在40%以上,均为矿石采选后的一类矿种(硫精砂),而矿山、冶炼等均为铊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而我国著名的广东云浮硫铁矿中铊含量有高达30mg/kg的报道,根据调研我国内蒙、安徽等硫铁矿制酸企业原料硫精砂均检测到了重金属铊。
广东省疑似排铊的涉重金属行业筛查中,无机酸制造企业涉铊20家,占到企业总数量的19.4%。硫精砂经硫铁矿制酸企业脱硫后,送往钢铁厂作原料。
江苏省重点钢铁企业调研分析数据显示未处理工艺水中铊含量达到0.11-948μg/L。即矿石经采选后,伴生铊随之进入各矿种中,随着相应冶炼或生产工艺进入到环境中。因此,本课题通过追踪原料,筛选需监测的硫铁矿制酸企业。
3.3废水产生来源及含铊废水环境影响
(1)硫酸行业废水产生及来源硫酸生产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含硫原料焚烧产生二氧化硫工艺气、工艺气净化洗涤、二氧化硫转化为三氧化硫、三氧化硫被浓硫酸吸收产出硫酸产品、硫酸尾气洗涤达标排放。废气主要是从尾气洗涤塔产生,主要含有二氧化硫和少量的硫酸雾,废水主要是来自工艺气净化洗涤流程,产生的稀酸中含有少量的重金属(铅、砷)和氟离子。
另外,在沸腾炉处还会产生烧渣。硫酸废水中铊、砷等重金属主要来自硫铁矿等原料,基于硫铁矿制酸的工艺流程,硫铁矿在沸腾炉内燃烧,一部分重金属砷、铊等会附着于颗粒物表面,随着烟气进入净化系统,在净化过程中砷、铊等重金属被带入净化稀酸中,一部分则在烧渣中富集。在硫酸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类型分别为稀酸、烟气处理废液及地面冲洗水,其中稀酸占废水处理站总水量的80%-90%。目前稀酸中的砷及重金属一般采用废碱液或电石渣处理或回用;硫铁矿制酸含砷废水(低浓度,<4mg/L)采用石灰、电石渣中和处理;硫铁矿制酸含砷废水(中等浓度,4mg/L-500mg/L)采用石灰(电石渣)二级或三级中和、氧化、沉淀等处理;硫铁矿制酸含砷废水(高浓度,>500mg/L)一般采用石灰-铁盐法及硫化钠等组合工艺。
(2)含铊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铊及硫酸铊、乙酸铊、氯酸铊等15种铊化合物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2103),其中,硫酸铊为剧毒化学品。含铊废水若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环境,将对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造成威胁。铊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吸收,人摄入过量的铊便会中毒,出现脱发、头晕等一系列症状。在植物中,铊与钾存在拮抗作用,一旦铊取代了钾,植物就会受到巨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