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清远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固体废物和垃圾处置,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明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按照中央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和“摸底数、补缺口、查漏洞、压责任、严监管、强能力”的总体思路,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理处置,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二、全面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三)合理规划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切实履行组织建设和保障运行的法定职责;加大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区域分布等情况,明确处理处置设施的空间布局、工艺路线、建设规模等。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发展,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主力作用和标杆作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四)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
工作重点:加快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清远市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焚烧处理危险废物0.96万吨/年项目的建设。升级改造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升级改造,完善在线监控、自动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等
(五)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塑料、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冶金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分类回收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工作重点:抓紧推进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转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
(七)强化生活污水厂污泥全过程监管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泥水并重”处理责任,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协同焚烧、热电厂及热力厂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提高污泥再生利用水平。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
(八)积极推进电子拆解处理行业发展。推动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技术装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促进行业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等
三、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利用
(九)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要求,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编写,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鼓励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政策,鼓励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采用余热干化、深度脱水工艺降低污泥含水率。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变末端固废产生状态,为固废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
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一)完善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体系。依法推进区域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网络。提高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处置率。推进废弃农药及其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
(十二)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积极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初加工技术等研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规范行业经营活动,引导行业绿色发展,鼓励和引导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
四、全面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
(十三)落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依法开展网上申报登记,动态申报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足够的暂存场所,鼓励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四)强化固体废物运输单位责任。严格危险废物运输准入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行业监管,推行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定位跟踪监控,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实时共享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基础信息与运输轨迹信息。加强危险废物交接管理,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严格做到密闭化运输,杜绝抛洒滴漏等问题,严厉打击运输企业违法倾倒垃圾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十五)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责任。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采取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经营企业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超规模经营,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入厂分析、预处理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2018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处置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
(十六)落实市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健全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推进固体废物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拓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利用产业投融资渠道,组织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收费等价格政策,开展固体废物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园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校园内固体废物收集、管理、集中处置等,尤其是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置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现有资金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财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运输行业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港口、码头配套的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加强遗弃、过期、失效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完善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商务部门对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回收拆解行为,推动企业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推进监管信息化。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监管。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检查。海事部门加强对船舶垃圾及油污水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向内河水域非法倾倒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海事局等
五、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十七)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清远市加快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2019年年底前,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58个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工作。实现市内无新增的简易填埋场、小型简易焚烧炉等,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和简易焚烧炉。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和机动车维修、汽车拆解、货物运输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加工、遗撒、倾倒、堆放、转移、销售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形成合力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等
(十八)依法查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开展非法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依法查处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九)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偷运走私。全面排查全市非法经营加工“洋垃圾”情况,重点打击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洋垃圾”走私,集中打击走私“洋垃圾”的团伙,有效切断走私“洋垃圾”的通道和链条。开展废塑料进口及加工利用企业专项稽查,重点检查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建立完善查获到的非法偷运走私固体废物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打私办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海关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二十)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加强清远市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装备,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等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整改不达标企业,到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等
(二十一)提高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对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监管。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机制,对拒报、瞒报、谎报、漏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
(二十二)提升固体废物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分级防控制度,夯实风险防控基础,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危险废物重点处置单位,建立区域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
(二十三)探索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第三方监管。试点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管,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驻点监管模式,重点监督固体废物运输、处理过程及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严格把好固体废物末端处置关口,严防二次污染。完善处理设施的环境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第三方监管标准,提高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十四)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主动积极化解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效应”。新建、改建、扩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依法向社会定期公布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七、强化行动计划实施保障
(二十五)实施重点工程。为落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主力作用和标杆作用,加快解决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等6大类工程,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十六)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研究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问题,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十七)强化责任考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环保责任考核,具体考核指标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八)强化环境教育。鼓励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开展环保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向社会各界普及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相关知识,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国民和校园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