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更新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共有63块污染地块,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各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形成了《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布。
《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禁止开工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