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发布钱塘江一河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钱塘江一河(湖)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级有关单位,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河一策”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7〕26号)要求,我厅牵头编制了钱塘江一河(湖)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3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
联系人:水处 章少坡、陈思冰;电话:0571-28869080、28869031 。
附件:1.钱塘江一河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年工作计划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钱塘江一河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河长制规定》等要求,为持续推进钱塘江水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钱塘江一河一策2020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钱塘江水环境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钱塘江流域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交接断面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千岛湖和湖山湖水质稳中趋好,湖体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入库支流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湖体营养状态维持现有营养状态或有所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5%,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钱塘江流域建设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20个,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纳管工业企业污水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关要求。工业园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
整治提升主要涉水行业。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深化涉水行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
2.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和阳台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2020年,钱塘江流域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个。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持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钱塘江流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建设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公里,流域内所有设区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2020年,钱塘江流域完成**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流域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加快养殖生产、尾水处理等设施改造提升,建设**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在主要流域附近建设**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持续推进化肥、农兽药源头末端同步减量,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吨、不合理施用农药减量**吨,实现农药实名制购买和有机肥补贴政策基本全覆盖。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坚持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优先接入污水处理厂。其余地区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钱塘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覆盖率达到**%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以上。加强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维护管理,培育参与运行维护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高运行维护能力。2020年,钱塘江流域开展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个。各县(市、区)均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
4.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加快现有100~400总吨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20年杭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市计划完成**艘改造任务,努力补齐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治理短板。积极争取周边省市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内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港口污染控制。继续推进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加快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年底前钱塘江流域全部完成方案建设内容。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加强航运监管。有效控制内河航运规模,实现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加大巡航力度,改善通航秩序,运用船舶综合监管系统、AIS、GPS等信息化手段,对进出港口的危险品船舶实行有效动态监管。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1.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水生态环境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控制,按照“水十条”考核断面稳定达到年度目标、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县出境断面基本达到Ⅱ类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制定实施水质达标方案。2020年,钱塘江流域25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且满足年度考核要求,磐安台口、江山后溪、缙云光瑶3个断面2020年水质达到Ⅱ类。继续做好钱塘江蓝藻防控工作。
2.入河排污(水)口监管
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3.水系连通工程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性,维护河湖完整和功能完好,实现从注重单目标治理向注重系统治理转变。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逐步恢复水体自然连通性。实施引配水工程,通过增加闸泵配套设施,整体推进区域干支流、大小微水体系统治理,增强水体流动性,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
4.“美丽河湖”建设
完善“一河一档”和“一河一策”,构建河湖基础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2020年,钱塘江流域建设美丽河湖**条(个)。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制定河道保洁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上下游联动机制,加强水葫芦人工打捞,采取生物防治等有效措施,防止钱塘江流域出现大面积水葫芦。加大河道两岸污染物入河管控措施,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垃圾、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节水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2020年钱塘江流域县(市、区)基本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完成钱塘江流域重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流域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达标考核。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
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将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4.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完成105个“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统一矢量数据库,并用遥感进行全面排查。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完成涉及**万农村人口的建设任务,全面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年度评估工作。加强良好湖库生态保护,制定实施千岛湖、沙金兰水库、沐尘水库、湖山湖、陈蔡水库等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重要湖库入湖(库)主要河流逐步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人工增雨保障。
(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加大水域保护力度,严禁非法侵占水域,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工作。设立界桩等标志,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2.水域岸线保护
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2020年,钱塘江流域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推进重要江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推进“多规合一”,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进一步规范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流域内主要河湖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3.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钱塘江干堤达标建设,通过加固(新建、提标)干流堤防和分滞洪水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设防有别、弃保有序的“中防”“中分”体系,提高沿江城市和重点镇洪水防御能力。
4.标准化创建
开展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建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责任机制、资金保障机制、运行维护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
(五)水生态修复
1.生态河道建设
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河道堤防提标加固、沿河村镇环境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休闲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全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开展小型水库(小水电站)的专项整理,取消一批、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让山溪、河流恢复活力。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富阳区、桐庐县、兰溪市、龙游县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拦截区试点建设,开展衢州市江山港、浦江县浦阳江、缙云县新建溪生态缓冲拦截区试点建设。
2.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域、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开展封育治理、坡耕地治理、沟壑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维护河湖源头生态环境。推进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规范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河湖库塘清淤
持续推进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制定分年度清淤方案,推进生态清淤、淤泥脱水、垃圾分离、余水循环处理的一体化、流程化,有效清除河湖库塘污泥,全力打好治污泥歼灭战。妥善处置河道淤泥,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清淤轮疏工作机制,恢复水域原有功能,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对废弃的山塘水库进行整治,改善生态环境。
(六)执法监督
1.强化河湖执法监管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查处,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无人机、人工巡查、建立监督平台等方式,实行河道动态监管。落实水域管理、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点水域、重点污染防控区、重点排污河段、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推进流域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2.强化河湖管理日常保护
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取排水、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涉水违建等活动。
3.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预警和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环境监测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县(市、区)环境监测执法监管队伍。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和智慧化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钱塘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实施“河长制”,各县级河长分别负责牵头推进所包干河段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强化督查考核。由各级“河长办”考核“一河(湖)一策”工作实施情况。涉及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按行政辖区范围建立“部门明确、责任到人”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强化层级考核。各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同时组织成员单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各项涉水资金的统筹与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依托重大项目,从发展改革、水利、环保、建设、农业等线上争取资金。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治水。
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加大对河道清淤、轮疏机制、淤泥资源化利用以及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解决“一河一策”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加强对水域岸线保护利用、排污口监测审核等方面的培训交流。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河长制”的宣传,让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与推广,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