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跟进、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系统配套”的工作思路,以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分流分类,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为重点,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目标。2019年,中心城区选择5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京山市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投入试运行。
2020年,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各选择5个社区、1个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各选择1个社区、1个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京山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选择1个城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静脉产业园基本建成,钟祥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营运。
2022年,漳河新区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宝区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建成2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钟祥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至少有2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沙洋县、京山市力争在202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40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00个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各县
(二)示范引领,全面实施。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城管委、市国资委)在中心城区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鼓励街道整体推进。京山市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技术路线。(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
(三)引导消费,源头减量。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废弃蔬菜、果品等易腐垃圾集中收运,实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家庭源以外的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四)完善制度,分类收集。修改完善《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督促各地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应统一规范,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完善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且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市住建局)
(五)完善体系,分类运输。各地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严禁“先分后混”。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科学布局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全面引入市场化机制,实行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专项运输。商务、供销部门逐步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
(六)完善设施,分类处理。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中心城区以静脉产业园为重点,力争按期完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县(市)要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加快中心城区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探索“互联网 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或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各县(市、区)要于2019年底前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配套政策以及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三)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和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健全制度法规。2021年底前,制定完善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等方面的制度文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出台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重点加大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收运设施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卫生城市(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管理考评等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