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做好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省生态环境厅面向全省征集突发环境事件第三方应急处置单位,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有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研院所或应急处置单位;
2、单位要求:合法存续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内部具有环境应急处置能力非法人单位;
3、能力要求:从事常用化学品应急防护和处置技术研究或从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内或省内具有行业领先水平,能够针对突发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事件,迅速提出处置方案或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消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等方面。
4、人员、装备要求:有从事研究或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处置单位需配备环境应急监测、救援、防护等必要设备。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证明文件;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单位报名表(见附件);
5、以上资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原件。
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资料时授权人需持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原件。
三、相关要求
1、服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协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单位经常性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有一定的处置经验;
3、接到相关通知后,能在4个小时内到达突发环境事件地点;
4、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贾丁治
联系电话:17835136028
邮箱:SXHJYJ@126.COM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