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山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能力,及时准确鉴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生态破坏、污染损害情况,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征集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技术单位,建立全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有意在山西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
2、单位要求:合法存续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内部具备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非法人单位,且单位须在山西省省内有办公地点。
3、能力要求:已取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许可资质并具有相应鉴定事项的资质,或属于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两批环境损害鉴定推荐机构。
4、人员,装备要求: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采样、监测和分析能力能够满足损害鉴定工作和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环境损害鉴定业绩证明文件;
4、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5、以上资料真实、有效性承诺书原件。
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资料时授权人需持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原件。
三、相关要求
1、服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
2、接到通知后,能够在要求时间内到达环境损害事件现场开展工作;
3、我厅将对在本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单位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4、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贾丁治
联系电话:17835136028
邮箱:SXHJYJ@126.COM
附件: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报名表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8日
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