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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586
核心提示:日前,绍兴印发《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如下: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

日前,绍兴印发《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文如下:

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要求,现就全面提升绍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水平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总体部署,以“一年补短板、两年抓提升、三年见成效”为目标,以落实源头减量和精准投放为基础,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以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2020年补短板:进一步补齐源头减量不够、分类投放不准、处置能力不足、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短板。推行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回收利用率达到4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实现零增长;完成收集容器和投放点规范化配置;推行符合绍兴实际、行之有效的投放模式,提高分类准确率,分类准确率达到70%以上;规划建设集置点,完成50%的集置点建设,规范分类定时定点收集;完成分类车辆规范化配置和现有垃圾中转站提档升级,规划并启动中转站新建,满足分类运输要求;完成在建垃圾焚烧及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谋划启动市区、嵊州市、新昌县新一轮易腐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实施一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做到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大数据监管平台;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和政策体系。

2021年抓提升:进一步提升源头减量、分类质量和处置能力,完善收运体系。深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回收利用率达到55%;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质量,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集置点建设;完成60%的中转站新建任务,基本建成运作顺畅的分类收运体系;完成市区可回收物工厂化分拣拆解和大坞岙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构建完备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标准体系,健全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2022年见成效:实现源头减量科学化、分类投放精准化、分类收运规范化、分类处置多元化、分类覆盖全域化。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回收利用率达到60%;全面提升分类质量,分类准确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完成中转站新建任务,建成运转高效的分类收运体系;完成市区、嵊州市、新昌县的易腐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满足各类垃圾处置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源头减量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市区及各县(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全市超市门店和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可循环使用的包装工具,全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性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厚度的塑料袋。在全市餐饮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推行“光盘行动”,餐饮企业应提供打包服务,建立并落实相应鼓励打包措施。在全市城镇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推广净菜进城。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全市星级酒店、大型连锁酒店、餐饮店不主动提供、摆放一次性消费用品。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规定。重点推进快递行业使用循环中转袋、包装袋、包装箱,在快递网点设立绿色回收区,提高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在居民小区、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快递包装袋绿色回收点,回收循环包装袋、包装箱。推进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减少纸质运单使用量。推进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建设,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条件的城镇集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等,推行易腐垃圾就地处置,提倡运用微生物就地处理等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二)提升分类投放体系建设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科学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逐步撤桶并点,减少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数量,提升设置标准,逐步将室外收集容器设置在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箱体)内,做到标志标识清晰规范可区分,周边环境协调整洁。具体设置要求:(1)居民区。各住宅小区、开放式居住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集镇建成区所在村(以下统称“居民区”)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住户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分类收集容器,有序推进使用印有二维码、可溯源的专用垃圾袋。各居民区须设置1处以上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点。有条件的居民区须设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难以设置的,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收集,不得将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擅自堆放在公共区域。集中投放点须便于车辆通行,场地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信息公布准确。(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域均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一般各楼层设置1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投放点;多个单位集中办公的,以楼宇为单位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的就餐区域、厨房洗配间等设置易腐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密闭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油水分离器,视情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点。生活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配置参照居民区。(3)公共场所。广场、公园、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出入口附近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点。在易腐垃圾产生较多的区域,设置易腐垃圾投放点。农贸和果蔬批发市场除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投放点外,须增设单独的易腐垃圾(生鲜垃圾)投放点。临时大型活动场所,主办方应当根据活动安排及服务内容,在活动期间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4)道路沿线。除旅游景点等人流高度集中区域外,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历史文化街区等沿线不再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保留原有果壳箱。沿街商家和单位在室内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点,易腐垃圾产生较多的增设易腐垃圾投放点。投放点对外开放,使用有二维码、可溯源的专用垃圾袋。

2.创新分类投放模式。住宅小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宜分为早、中、晚三次,具体时间由所在街道牵头组织依法确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投放模式,做到精准投放。(1)推行“易腐垃圾”精分。在住户规模较大、物业管理规范的小区推行“易腐垃圾”精分模式,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引进专业公司,在小区单独设置易腐垃圾投放点,由专业公司负责投放管理,重点确保易腐垃圾投放质量。(2)推行“桶长制”投放。在高层住宅较集中的小区推行“桶长制”投放模式。每个分类桶确立一名“桶长”,由楼道长或居民志愿者担任,实现“一人一桶”全程跟踪。“桶长”除做好每日的投放检查监督外,还要做好定期上门宣传和居民分类质量考核工作。(3)推行“共管共治”投放。将“枫桥经验”运用到垃圾分类工作中,采用督导员与义工相结合方式,由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督导员和义工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和定期上门宣传,并对分类质量进行排名。

3.提高分类投放质量。通过示范引领、网格管理、正向激励、倒逼推动等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分类质量。(1)开展示范引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各区、县(市)建设2个示范片区,实现管理主体责任、分类类别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等全覆盖。推进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创建,每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不少于60个。按照“先公共机构,后相关企业”的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20%以上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单位。(2)强化网格管理。运用基层治理“四平台”,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双向派单机制,按照垃圾分类督导员—网格员—网格长—指挥中心的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派单解决。同时,指挥中心将垃圾分类指标任务派单给网格长、网格员,实行双向联动,全面推进基层垃圾分类工作。(3)完善奖惩机制。开展垃圾分类优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及个人等一系列评优活动。建立厨余垃圾有偿回收、积分奖励等激励机制,激发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营造愿意分、分得清、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分类义务。建立垃圾分类诚信档案,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被行政处罚的,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纳入企业或个人诚信档案。探索“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多收费”的倒逼机制,推动居民开展垃圾分类。

(三)提升分类收集体系建设

1.规范集置点建设。封闭的居民区内宜设置集置点。居住小区超过5000人时应设置集置点,少于5000人可与相邻区域联合设置集置点,集置点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平方米。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的集置点,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集置点。暂不具备设置条件的,要将垃圾归集到小区或单位门口合适位置,实行定点定时收集。集置点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上门收集预约电话等。集置点应满足垃圾收集容器和投放点暂存、收运的周转要求,设置相应的标识标线。

2.定时定点集中收集。全面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住宅小区和单位由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合理安排作业,及时将分类垃圾运至指定集置点。公共场所、主次干道沿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实施定时上门收集,定时上门收集时间和投放时间无缝对接。历史文化街区和背街小巷纳入小区分类收运体系,不能纳入的由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行上门收集。餐厨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处置企业负责全面实行上门收集。可回收物实行预约上门或定点回收。回收单位通过属地政府建立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或电话预约进行上门收集,或定期到投放点收集。有害垃圾实行预约上门和定期收集。设立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每月20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收集,也可于集中投放日后三日内到投放点收集。

3.分类收集要求。规范收集作业,防止收集过程中垃圾散落,保持集置点、垃圾收集容器、投放点干净整洁。实施上门收集的不得随意更换收集点,收运车辆做到准点到达、准点离开。

(四)提升分类运输体系建设

1.优化运输方式。分类垃圾采用直运(从垃圾产生单位直接运输至处置终端)、转运(通过中转站中转的方式运输)、驳运(通过以桶换桶、小车换大车的方式运输)等全面实行分类运输。餐厨垃圾主要采用直运方式,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主要采用直运和转运相结合的方式;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主要采用转运方式;历史文化街区和背街小巷等清运车辆不易抵达的区域主要采用驳运方式。

2.提档分类车辆。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应按标准设置标识,喷涂相应颜色,并安装视频监控、车载定位等信息化设备。禁止使用人力车、电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专业作业车辆,提倡使用新能源车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采用厢式车;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须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功能;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宜采用密封或半密封车辆,其中大件垃圾运输车辆应有防雨和防渗漏设施。

3.升级中转站(贮存中心)。科学规划中转站(贮存中心)建设,新建中转站一般须采用综合性中转站,须具备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两种以上分类垃圾中转功能。现有中转站要进行提档改造,有条件的应改造成综合性中转站,并按规范要求,具备臭气、噪音控制和渗滤液处理等功能。可回收物中转站须具备分拣打包功能。有害垃圾中转站(贮存中心)须具备防泄漏和贮存功能。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应具备分区堆放功能,须设置围挡,外观干净整洁,标志规范清晰。

4.加强运输管理。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证制度。建立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为主和市场化运输相结合的机制,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经营企业按照许可证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定时、定点、定线的运输体系,确定每辆作业车辆的运输时间和线路,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合同约定、检查考核、群众监督、执法保障等措施,严格执行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落实分类运输责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城区居民区和单位集置点至中转站或至处置终端的运输由属地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沿线上门收集至中转站或至处置终端的运输由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背街小巷等驳运由所在街道负责;中转站至处置终端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专业作业企业负责。越城区范围内中小型中转站至大型中转站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专业作业企业负责,大型中转站至处置终端的由市公用事业集团负责。集镇转运或直运至处置终端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可回收物:投放点(或上门收集)到中转站或到分拣中心均由属地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运输单位负责。有害垃圾:投放点(或上门收集)至中转贮存中心的运输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中转贮存中心管理和转运至处置终端的运输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投放点(上门收集)到中转站或到消纳处置场所均由属地政府招投标确定的运输单位负责。

(五)提升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1.提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处置。加快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在完成诸暨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嵊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成投运的基础上,2020年建成投运绍兴循环生态产业园(二期)焚烧项目(一期)、诸暨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新昌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谋划建设市区、嵊州市、新昌县的易腐垃圾处置项目,满足易腐垃圾处置需求。

2.推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以产业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全覆盖。扶持回收废塑料、废玻璃等的经营企业,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形成一批龙头企业,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各培育3家(龙头企业各1家),嵊州市、新昌县各培育2家。各区、县(市)建成1个以上再生资源智能化分拣中心,提升可回收物分拣智能化水平。推进市区可回收物工厂化分拣拆解项目建设。创新回收模式,深化市场化机制,推进回收企业“收、储、拣、运、销”一条龙作业。

3.满足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需求。各区、县(市)至少建设1个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中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先采用碳化处置技术;各区、县(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市级统筹、县级组织、镇街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坚持条块结合,发挥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作用,压实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实体化运作。各地各部门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切实履职尽责。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及运输企业承担分类投放管理、分类收运责任。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绍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绍兴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绍兴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酒店一次性用品管理办法》《限制使用塑料袋管理办法》《推进快递绿色包装及循环利用管理办法》等,编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系列专项规划。完善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政策,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行差别化按量按效收费政策。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优惠政策,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制度。出台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处置扶持政策和有害垃圾收集处置扶持政策。

(四)落实要素保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资金,重点保障基层一级运维经费等。加大清运车辆、中转站等运行设施设备投入力度,尽快配置到位。加强与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及企业合作,推进垃圾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开发应用,引进园林垃圾碳化、可回收物智能化分拣和工厂化拆解、餐厨垃圾生物养殖等技术。落实《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合理设置环卫设施保障中心,提升改造原有环卫设施保障中心。

(五)深化教育引导。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员干部和机关干部培训体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城市管家、师爷说新闻等栏目,开辟垃圾分类教育平台,宣传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规范要求,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促进文明习惯养成。

(六)强化考核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和市级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强化运行监管,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监管平台,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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