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24日至26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为缓解污染物积累程度,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3月23日20时至27日8时启动强化管控措施,在确保安全和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主城区和截至目前2020年度PM2.5浓度高于国控点平均值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视情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一、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正常生产,其他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其中,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减排,高炉确因生产管控、民生保障等原因与应急减排措施矛盾,无法有效落实减排措施的,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在确保最大化减排的前提下视情调整;近期刚刚恢复生产、设备正在调试运行的企业,确实无法参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的,由当地政府结合复工复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市政府有其他管控要求的,从严执行。
二、应急抢险施工、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和经市政府批示允许正常施工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四、结合《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示范区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