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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818
核心提示: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方案,经过3年努力,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区域(80km2)基本实现“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基本完成清污分流和混错接点改造,减缓城市内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高,与推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力争提高20%以上,高于100mg/L以上的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

到2021年底,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力争提高10%以上,高于100mg/L以上的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

详情如下: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建城〔2019〕4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整治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集中攻坚,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经过3年努力,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河湖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区域(80km2)基本实现“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基本完成清污分流和混错接点改造,减缓城市内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高,与推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力争提高20%以上,高于100mg/L以上的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

到2021年底,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力争提高10%以上,高于100mg/L以上的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1.开展污水管网排查行动。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重点查清外水入侵、雨污混接错接、污水直排等情况。2020年3月底前,市本级要组织有关人员基本完成对市本级管辖的145条主次干道的配套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淤泥淤积、管网破损、管网渗漏等病害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对辖区范围内的污水主管网和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内部污水支管的混错接、管网错台、破损等情况调查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的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对内部非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共同完成建成区内管网排查,摸清底数,形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为实施管网修复改造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2.建立周期性检测制度。各县(市、区)要在建立市政排水管网普查和对排水管网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明确专人及时录入系统,做好动态更新,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各排水管网运营单位要加强对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逐步建立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共同保障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结合九江市中心城区排水现状及城市发展规划,老城区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应利用现有设施采用截留式合流制,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排水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片区人口、水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合理确定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等排水管径及路由,统筹规划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规划核实,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2.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县(市、区)要以管网排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分步、分批、分片区实施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堵漏、雨污分流等建设改造,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能力,不断完善城区管网体系;要对沿河沿湖敷设的截污干管开展科学论证,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实施截污干管上岸改造。市本级要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一期项目建设,抓紧启动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二期项目;加快对八里湖开展工程性治理,实施八里湖周边污水管网排查和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

3.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武宁县、庐山市、德安县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扩容工作;都昌县、瑞昌市、修水县、彭泽县等县(市)要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规模论证,经论证现有规模趋于饱和或能力不足的,要在2021年前补齐处理能力不足短板。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可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就近就地处理达标排放,并及时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要确保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市区要加快推进蛟滩、芳兰、白水湖、鹤问湖(二期)和两河地下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在2020年3月底前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

4.加快推进黑臭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多种组合工程措施,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改造,加大沿河沿湖周边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力度,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和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强化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我市龙开河(含向阳沟、护池河)、琵琶湖、十里河等黑臭水体治理,严把质量关,注重整治实效,确保标本兼治,长治久清。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发集团、九江三峡项目公司)

5.妥善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确定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污泥处置能力,稳步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为建设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提供用地、选址、环评等手续保障,加快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1年,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6.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钢筋混凝土管、PE、PVC、HDPE等管材市场监管,定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管材供应和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管材品牌、供应单位红黑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原则上新建污水管必须使用球墨铸铁排水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快推进市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各级城市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要求移交单位提供严密性检查等相关资料,要对移交的排水管道进行CCTV检测,存在错接、混接和管口错位、管道破损等现象的,应要求移交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1.全面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排水许可管理,加强排水行业监管,严格污水源头管控。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水混错接,严禁污水直排,严格办理排水许可手续。要逐步完善对老旧小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的排水许可管理,建立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联合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

2.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介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

3.加强管网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市政公共管网清淤疏浚等日常管护制度,逐步建立管网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维护管理,保障管网有效运行。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必须明确排水管网管理单位,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实现管网“一家管”。住建等部门要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排水管网运维资金投入。各级城市管理(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管网运维管理。各级物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小区排水管网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4.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模式。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绩效考核、按效付费”机制,积极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推行全流域综合治理模式,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进水水量挂钩的运营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采用PPP模式,强化PPP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运营效率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污水管网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费使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费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

(三)简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审批流程。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心城区属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来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董金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蹇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孙金淼(常务)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柯尊玉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黄家杰市政府副秘书长、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主任

万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罗百奚市住建局局长

喻子水市发改委主任

陈世超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泽浔市财政局局长

虞莉清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叶树国市水利局局长

高修庭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郑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泽甫市卫健委主任

容长贵濂溪区政府区长

刘武爱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赵和平柴桑区政府区长

任佳佳浔阳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万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要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督查工作,对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

(三)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升市民、企业节水意识,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营造全民治水兴水新格局。

附件:1.九江市中心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

2.各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

3.九江市中心城区城镇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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