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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0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306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

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印发《2020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为做好2020年节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制定了《2020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2020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依法推动节能提高能效,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重点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对全省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等建材行业和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查处超限额用能单位,纠正违规用能行为。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对“十三五”以来,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标违规企业进行重点监察。对全省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为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同时,对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监察中下达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对省域内较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进行专项监察,按照《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2016)等标准,核算电能使用效率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摸清大数据中心执行节能审查等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消耗状况。

(五)跟踪检查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根据2019年陶瓷行业、燃煤发电机组专项节能监察结果,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101家企业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达到整改要求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发展改革委(局)、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发展改革委(局)和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认真遵守各项纪律,公正执法,实事求是。

(三)搞好工作配合。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加强协调与沟通,支持、配合做好本地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节能监察工作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制定详细计划,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交叉监察等手段,确保各项工作完成,并于每项节能监察、抽查工作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专项监察、抽查结果报告。

具体监察开展时间,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必要时可对监察计划作出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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