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我省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我厅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一、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较2015年下降11%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以上。以燃煤锅炉淘汰、秸秆禁烧、柴油货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好影响群众生活的身边事。基本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加大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力度,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推进各地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充实应急减排企业名录,落实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提升预测预报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6%、7%以上,国控考核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7%以上、不出现劣Ⅴ类水体,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77.1%以上。加强水质会商,稳定并改善阿什河、倭肯河、梧桐河等支流水质,推进以支促干;开展松花江干流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巩固干流水质。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对43个县级以上地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打好黑臭水体攻坚战,推进鹤岗市、齐齐哈尔市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极差率控制在17.8%左右。
(三)打赢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推进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快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配合省人大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四)打赢美丽乡村保卫战。完成“十三五”14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持续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规范化要求。以县(市)为单位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推广农村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启动农村黑臭水体筛查。
(五)打赢原生态保卫战。持续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近地面遥感等多种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督促各市地对自然生态保护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认真组织整改。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鼓励支持地方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二、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落实《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废塑料、医疗废物等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防辐射事故发生。完成全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水平。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优化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开展核与辐射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
(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稳步推进碳减排工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8% 以上。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重点企业碳交易履约成本调研。梳理总结“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落实情况,启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前期研究。对已有低碳试点成效进行阶段性总结,研究推进试点示范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九)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落实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快速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督办。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
(十一)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推进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许可证执法监管,实行“一证式”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管理。
(十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新媒体矩阵功能,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反面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十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补齐配强铁军力量。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统筹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强化监督。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十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强法治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普法、学法计划。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加强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十五)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支撑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五项措施,优化百大项目服务保障。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扎实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提出一批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凝练水专项成果并推广应用。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加强网络安全预警防护。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总结及开发应用。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十六)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全面完成“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十七)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检查考核,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帮扶指导,切实为基层减负。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十八)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宣传工作。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推进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十九)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增强党建和业务相融合的意识,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
(二十)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落实党的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能力提升年活动,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本领提升,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加强基层建设、基础管理和基本功训练,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