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单位、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对市区核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核范围
市区核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及其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二、年度复核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年度复核内容及标准
(一)运输单位复核内容及标准
1.提交2020年度本单位工作报告。
2.运输单位应具备固定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车场;具备健全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3.现场查看车辆及行驶证信息;车辆驾驶员与车主签订的《安全文明运输承诺书》。
(二)车辆复核内容及标准
1.车辆状态。车辆年内无闯红灯、涉牌涉证、一次记12分等严重违法行为。
2.车辆证件。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是否正副证齐全,年审有效。
3.车容车貌。车容车貌良好整洁,各部件没有破损、变形或油漆脱落,车体统一喷涂绿色车身颜色(绿色值,R:51,G:144,B:8)。
4.车头。车头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位置悬挂车辆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车头前统一喷涂运输单位简称,门徽喷涂运输单位名称、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信息,喷涂字体应为宋体,字高不小于80毫米。随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顶灯。
5.车厢。
(1)货箱顶部安装自动平推式全密闭顶盖,平推式全密闭顶盖必须与货箱高度齐平。
(2)车厢顶盖完整,无破损,且符合《关于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平推式环保覆盖装置标准的补充说明》要求。两侧车厢厢板喷涂放大号及监督电话(8899290),字体高度不小于400毫米,放大号在厢板上部,监督电话在厢板下部,由左往右喷涂。
(3)车身不得有超过5厘米×5厘米面积的锈迹或油漆脱落及开裂;车厢底板没有孔洞。
(4)后挡板完整、牢固、无变形,开合正常,闭合后不超过0.5厘米的缝隙。挡板尾钩和液压自动尾钩完整、牢固、无变形,运输建筑垃圾时保证后挡板能闭合锁定。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部放大号牌应喷涂在车辆后部厢板中间位置,字体高度300毫米。
(6)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位置悬挂后车辆牌照。
(7)车辆两侧防护栏、后保险杠齐全牢固,反光标识符合规定,车辆厢板高度未私自加装。
6.环保、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实施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运输单位要认真组织,准备相应资料并装订成册。提前对所属车辆进行自检、整修,特别要按照标准对密闭装置和语音提示装置进行全面维护,加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顶灯,并按照通知的具体时间组织车辆集中复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单位和整修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年度复核,取消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二)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提出复核申请运输单位的年度复核工作,按照时间安排,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审验相结合的方式,逐车进行检验。年度复核结束后,将对全市运输单位及车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三)自2020年5月1日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检查,对未进行年度复核的运输单位及无《年度复核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查处。
附件:1.2020年度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年度复核工作方案
2.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须知
3.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申请
4.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
5.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表
6.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复核表
附件下载.docx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2020年度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
年度复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对市区核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复核,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年度复核范围
经核准的市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
三、年度复核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年度复核方法
采取查阅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档案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运输单位及所属车辆进行逐项逐车复核。
五、年度复核实施步骤
(一)资料送审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运输单位要按规定要求指定专人收集准备相关书面年度复核资料装订成册,并于4月25日前送至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复核人员查验相关资料;运输单位对所属运输车辆,按照复核内容及标准逐车进行自检并上报待验。
(二)复核阶段(4月10日至30日)
提前2天通知运输单位,按照复核内容及标准和年度复核时间表,现场对各单位运输车辆逐车进行复核。对达到复核要求的运输单位及车辆按照程序及时予以通过复核;对未达到复核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复核要求的不予复核,取消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所属车辆年度复核完毕后,办公室须做好全部运输单位及车辆详细资料的整理、归类、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