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8-2030年,其中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规划地点: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以下11个点:赣州市、南康区、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崇义县、信丰县、寻乌县、三南地区、安远县。
规划概要:本规划目标为至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乡村为80%,至203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达到100%。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详情请见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2)纸质报告书查阅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赣州市发改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游先生,0797-8991909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雷先生,0791-86866577,leibo6122@126.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详情请见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规划环评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规划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宝贵意见;或发E-Mail至评价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特此公告
赣州市发改委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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