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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79
核心提示: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修改意见。根据规划,2020 年,制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修改意见。根据规划,2020 年,制定规范标准,落实配套政策,开展专项培训,实施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整县规划、连片推进”形式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户厕改造工作,管控类村庄实现全面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70%以上。各地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到 2025 年,率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高速铁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 1000 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在 2022 年前完成治理,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 60%、平原村庄不低于 80%。51 个县全面完成治理(占比61%)。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75%以上。

到 2030 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有效治理管控,治理类村庄完成治理比例力争达 95%以上,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65%、平原村庄不低于 85%。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80%以上。各地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详情如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修改意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系统谋划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到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意见建议格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联系人:陈悠(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91-88367151

联系邮箱:tc@sthj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pdf

  • 附件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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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规划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舍住宅逐渐朝集镇化发展,部分农村人口集聚区生活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既破坏自身环境,又影响流域、地下水、饮用水源等水质环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2018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均明确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019 年 7 月,中央农办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到 2020 年,东部地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省委、省政府不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2015 年 6 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 年 7 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明确,争取用 5 年时间,完成 6500 个以上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省 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18 年 8 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条技术路线,同时提出到 2020 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 70%以上。

经多年持续推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不断提升,但与国家要求、人民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强化治理。

实践表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资金、运维、监管等方面,受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要通过系统规划,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时序、治理方式、治理任务。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结合“绿盈乡村”创建,按照《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要求,立足我省农村实际,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努力提高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1.3 基本原则

(1)因村制宜,分类治理。坚持应收尽收、宜散则散,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现状、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循环利用方式,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采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的治理模式;确实无条件的,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的治理模式;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处理的治理模式。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按照“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综合现阶段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能力,合理确定治理目标任务和推进时序,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优先治理人口集聚、存在污水乱排和水体黑臭情况的村庄,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流域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高速铁路沿线村庄,以及“绿盈乡村”创建中的生活污水存在短板的村庄。先行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设施,打破城乡界限,结合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城乡供排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1.4 规划目标

2020 年,制定规范标准,落实配套政策,开展专项培训,实施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整县规划、连片推进”形式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户厕改造工作,管控类村庄实现全面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70%以上。各地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到 2025 年,率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高速铁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 1000 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在 2022 年前完成治理,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 60%、平原村庄不低于 80%。51 个县全面完成治理(占比61%)。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75%以上。

到 2030 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有效治理管控,治理类村庄完成治理比例力争达 95%以上,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65%、平原村庄不低于 85%。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80%以上。各地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1.5 规划范围

全省各行政村(涉农社区),但不包括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

1.6 规划期限

以 2018 年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规划:2020-2025 年,远期规划:2026-2030 年。

1.7 编制依据

1.7.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发布)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7.2 政府文件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

(3)《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

(4)《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

(5)《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 号)

(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8〕31 号)

(7)《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2 号)

(8)《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9〕21 号)

(9)其他相关文件

1.7.3 标准指南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 号)

(5)《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

(6)《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7)《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 号)

(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9)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11)《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 号)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15)《福建省农村砖砌三格化粪池标准设计图集》(DBJT13-104)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福建省下辖 9 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有 84 县(市、区)、14178 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截至 2018 年末,农村常住户数约 640 万户,常住人口约 2367 万人。

2.1 全省农村人口及村庄分布情况

2.1.1 分类指标

(1)地形条件:我省境内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 80%以上,地势总体上西北高东南低,不同地区的地形条件差异较大,可区分为沿海平原地区和内地山区地区。

(2)人口密度:人口密度是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量,计量单位为人/平方公里,是衡量地区人口分布状况的重要指标。本规划按人口密度统计村庄分布情况。

2.1.2 分布情况

经数据统计,我省人口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庄集中在沿海平原地区,共涉及 44 个县(市、区)、7071 个村庄、1652 万人口。

内地山区地区则人口集聚程度较低,共涉及 40 个县(市、区)、7107 个村庄、715 万人口,具体见表 3-1、表 3-2。两者在地形条件、人口密度上具有明显差异,沿海平原地区仅占全省面积的约1/3,而人口数占到总人口数的 70%,人口聚集程度显著高于内地山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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