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的当月末,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在天津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和城市道路占用费。2020年2月1日前欠缴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费用退还缴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述两项收费免征后,预计在疫情期间每月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1500万元。
详情如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的当月末,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在天津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和城市道路占用费。2020年2月1日前欠缴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费用退还缴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述两项收费免征后,预计在疫情期间每月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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