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20年度实施计划
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2020年度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完成《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成果上报;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继续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推进工业园区水气土污染综合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启动《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启动5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
1.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方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采样和分析测试,完成风险分级,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控制名录,完成调查成果集成并上报。(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开展国控、省控土壤监测点位监测。加强各市(州)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省级土壤风险管控区、先行示范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等重点区域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监测水平。(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做好信息资源共享。(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参与)
(二)建立健全规划标准政策
4.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等制定、修订工作。(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参与)
6.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重点监测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区域。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堆放区(填埋区)、作为或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区、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等周边农用地地块的监测工作。(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参与)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耕地,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参与)
7.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试点分析。对污染耕地土壤开展污染成因试点分析,初步确定耕地土壤污染源排查方法及试点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源,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产品安全。启动重金属高背景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8.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保护好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经监测评估,确需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要求进行补划。(自然资源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各粮(油)、蔬菜主产县(市、区)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的土壤保护责任。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对农业生产方式等进行调整改进。(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继续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2020年,“三品一标”农产品有效用标5600个,省级森林食品基地10~20个。(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生态环境厅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参与)
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参与)
9.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结合农产品协同采样监测结果,制定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
各市(州)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以新调整的目标任务为准,下同)。(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参与)
10.全面落实耕地严格管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因地制宜并以市场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种植结构调整。
耕地污染严重的县(市、区)要制定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及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落实有关措施。推进龙门山断裂带石亭江流域、川南土壤酸化区、川西南矿产富集区和盆周矿产富集区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参与)
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应当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水利厅参与)
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耕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要制定修复方案并实施。(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水利厅参与)
将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信息报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主管部门,按照我省退耕还林还草统一部署和年度任务规范开展退耕。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有关规定报批,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程序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上报审批。(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牵头,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各市(州)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农用地严格管控任务。(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参与)
1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省林草局牵头,农业农村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