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等备案指南(试行)》的通知
穗环〔2020〕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规范广州市建设用地地块修复方案的备案等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等备案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如遇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林淮,电话:83203135)
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等备案指南(试行)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备案范围
广州市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实施修复地块的修复方案等材料。
三、备案时限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经省生态环境厅评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相应用地的修复方案备案。
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经备案并完成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后,方可提交相应用地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四、备案程序
(一)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
1.编制方案
土壤污染责任人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方案需符合《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等技术要求,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提交材料
土壤污染责任人登录“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
3.形式审查
市生态环境局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市生态环境局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向我局提交纸质版归档材料和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并在“系统”上标注“备案材料已核对”;审查不通过的,在系统上进行回退。
4.材料归档
形式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土壤污染责任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纸质归档材料及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市生态环境局在“系统”上标注“纸质材料已归档”。相关部门和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登录“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并作为工作依据。
5.信息告知
市生态环境局将备案信息及时告知地块所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修复工程实施应接受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环境监督执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可通过“系统”查看备案材料。
6.变更处理
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有重大变更时,土壤污染责任人需重新提交备案材料。
(二)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1.编制报告
土壤污染责任人编制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2.提交材料
土壤污染责任人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提出备案申请,并登录“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
3.形式审查
市生态环境局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市生态环境局在“系统”上标注“备案材料已核对”;审查不通过的,在系统上进行回退。
4.材料归档
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土壤污染责任人5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意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纸质版送我局归档。市生态环境局在“系统”上标注“纸质材料已归档”。
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经评审后再申请备案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只需在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备案申请和纸质归档材料送我局,省略上述第2、3步。
五、备案材料
(一)土壤污染修复方案
1.XX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
2.专家论证意见(组织了方案论证的)
(二)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XX地块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六、附则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新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附件:土壤污染责任人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