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尘综治字〔2020〕1号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2020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济南市2020年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济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建设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处置消纳、拆迁拆违、物料堆存、物料运输、裸土绿化、露天矿山与石料厂等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精细化管控,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通过督查考核、问题曝光、追责问责等方法,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使扬尘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重点任务
(一)施工扬尘治理。施工工地(含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市政、拆迁拆违、园林绿化、水务、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等)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重点落实施工车辆出场冲洗措施。提高绿色施工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饰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夜间施工、白天恢复通行的弹性交通组织的道路施工除外)。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喷漆,焊接作业应采取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道路扬尘治理。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全部使用高压清洗车,重点提升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区域保洁水平,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冲刷率分别达到100%。全面排查国、省道和市政道路破损路面,及时组织修复。梳理摸底市政道路接口情况,对工地至城市道路的连接路面进行硬化,接入市政道路的各类支路至少硬化200米。清扫冲刷城区单位门前及周边不属于市政道路的地面。对颗粒物考核排名落后的道路严管严控,全市排名后20的路段原则上限期3个月内退出,或环比改善幅度应达到30%以上。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适时冲洗叶面。(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渣土整治。组建渣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对准入企业、车辆全面复核,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动态评分机制”,实施分级管理;对渣土车实行全时段监管,规范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密闭不严、沿途撒漏、非法倾倒等行为。排查全市渣土处置工地和渣土堆存场所,建立工作台账,工地监管任务分解到人,合法堆存实施“一场一策”;规范渣土消纳场出入口设置,落实工地、消纳场“两端冲洗制度”;优化新增渣土场选址,缩短运距。(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裸土绿化。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开展复绿专项行动,动态更新裸土台账,短期内不能复绿的推广使用抑尘剂。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省要求。(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
(五)露天矿山与石料厂整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清查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治理情况。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所有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集中开展石料加工厂(点)清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石料加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六)物料堆存。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建立堆场编号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动态更新。对贮存易扬尘物料堆场密闭化改造;不能密闭的,设置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开展全市物料堆场大排查,已完成整治的巩固成果,对新发现的纳入编号管理,对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开展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规范化整治,提升行业扬尘管控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规范化整治)
(七)物料运输。运输砂石、灰浆、煤炭等各类易扬尘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超量装载,不遗撒、泄漏物料。通过在重点区域和重点线路设立定点查纠岗位、采取大货车在城区重要路段禁行限行措施等方式查处物料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其它任务
1.在建设工地、道路、裸土以及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保高效抑尘剂试点,探索扬尘覆盖新材料、新方法,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线性工地、城区工地和排名后20位的道路率先推广生态环保抑尘剂。(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
2.推广屋顶清洁,组织各区县、各街道每季度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莱芜区、莱芜高新区执行20%,平阴县、商河县执行1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全面排查练车场、各类室外停车场,地面未硬化的硬化处理,硬化破损的及时组织修复。场地清扫保洁到位,不积尘、浮尘,车辆进出不起扬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各类扬尘源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制止并严格依法查处。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扬尘”的原则,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的协调推进下,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行业监管责任,根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6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济办发电〔2019〕47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的通知》(济大气办发〔2019〕30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济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具体责任分工,提高治理标准,强化监管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督查、考核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综合协调,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根据《济南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工,结合本工作方案,尽快制订本区域、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或工作措施。摸清污染源底数,建立任务台账,责任明确到人,建立常态化、定期检查制度,强手腕、硬措施,督促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推进机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纵向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的横向机制,建立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制度,各部门按行业分工对区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周调度,工作专班办公室每月3日前调度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市大气办。
(四)实行督查考核。在各区县、有关部门常态化检查的基础上,工作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和各区县、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督办,督查抽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区县和有关部门工作年终实施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送市大气办,对区县、相关部门任务完成较好的,适当给予奖励。
(五)加大科技支撑。借助智慧工地监控系统,实施施工扬尘治理网格化三级管理。市级监管平台专人值守,每天远程监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程参建方和属地帮包人,精准快速处理突出扬尘污染问题。
(六)严格考核惩戒。根据“济南环境”APP软件,对区县PM10数据每月排名通报,对排名后3位的重点督导,一次曝光,连续两次约谈,连续三次移交问责。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扬尘违法案件快速移交和处罚反馈机制,对问题多、污染严重的项目挂牌督办,通过行政罚款、停工整治、约谈法人、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济南建设市场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创新工作模式,探索指标分担制。依据科学合理的PM10来源解析成果,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区县及有关部门PM10分担数值、比例等权威数据,探索实行PM10改善指标分担制,当我市PM10位列全国排名后20时,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有关部门应向工作组书面提交分析报告及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