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通知。全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电力发[2020] 150 号
中央各发电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同煤集团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发电分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调火电企业:
为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工作,提升电源侧调峰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我省电力调峰能力建设规划目标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灵活性改造工作
受新冠疫情及春节影响,2020年1-2月份,全省用电负荷长期低位徘徊,为了兼顾民生供热与新能源消纳,在省内供热机组连续30天按保供热最小方式运行的情况下,仍出现了6.6亿千瓦时的弃电量,弃电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电源侧调峰能力不足与新能源消纳的矛盾持续加深。在新能源快速发展、装机占比大幅增长的背景下,火电企业尤其是供热企业,除提供稳定的电力热力供应外,还需承担新能源消纳的调峰义务。因此,火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煤电机组发展趋势,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开展灵活性改造工作,要创新机制,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探索企业发展新途径,进一步提高新能源的消纳能力。
二、加快改造,主动承担新能源消纳任务
各发电集团要根据集团内省调火电机组与新能源发电机组的装机情况,尽快确定2020-2022年本集团的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计划,并于3月31日前报省能源局。原则上各集团煤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应与新能源装机容量相匹配,2020年底各发电集团煤电机组改造容量应不低于本集团的新能源装机容量。
三、化解矛盾,供热机组优先实施改造
为有效化解民生供热和新能源消纳的矛盾,自2020年起,对于新投产的热电联产机组,或改造为供热机组的现役煤电机组,应对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具备深度调峰能力,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按供热机组对待。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技术路线和验收试验规范参照《关于印发山西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技术路线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19〕194号)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