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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关于开展“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37
核心提示:日前,绍兴印发关于开展“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开展“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

日前,绍兴印发关于开展“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滨海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镜湖新区职能处室(单位),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努力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进位,根据《绍兴市2020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2020年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治理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实现扬尘防治“八个百分百”,为全市空气质量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建设局局长毛红卫为组长,茹志水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工程处、市质安中心、市城建稽查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建立检查队伍。本次检查由局领导带队,成员由局各相关处室(单位)派员,各区、县(市)抽调人员组成。

(三)明确职责分工。局工程处负责牵头本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组织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和通报等工作;市质安中心负责做好行业规范的业务指导,协助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市城建稽查支队负责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9日

四、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快速路工程。

五、检查重点

(一)按照《绍兴市建设系统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绍市建设办〔2020〕10号)要求,全面落实施工扬尘“八个百分百”措施: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工地裸露砂土100%覆盖、运输车辆100%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100%安装密目式安全网、土石方100%湿法作业、未施工土地100%绿化、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100%达标。

重点加强以下扬尘防控薄弱环节管理: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用混凝土或沥青进行硬化,破损的路面要及时进行修补;2.出入口必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必须冲洗干净,杜绝出入车辆沿途遗撒、带泥上路等现象;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降尘措施,工地围挡周边每隔5米必须安装喷淋降尘设备,线性工程围挡外的喷淋降尘设备必须24小时不间断进行喷洒;土方施工、路面切割铣刨、石材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喷淋或雾炮降尘;4.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暂未外运的,必须每天清扫并集中堆放、覆盖,覆盖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土工布,每隔半米用U型铆钉固定,且不能留有缝隙,做到牢固、美观、整洁、实用;5.重点加强对国、省、市三级控点周边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监管。

(二)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在建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超标报警系统以及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排,排放不合格、冒黑烟的坚决不得使用。

六、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整改。2020年5月25日前各施工现场和有关企业按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地巡查检查。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31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所辖施工现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重点抽查督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市建设局对“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好“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本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开展结果将纳入建设系统蓝天保卫战月度和年度考核。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工整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取消该项目评优创杯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平台。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总结上报市建设局。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本地区联络员,于5月19日下班前将联络员信息上报市建设局。各受检点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保障检查工作有序进行。本次活动由市质安中心和市城建稽查支队负责车辆保障。

联系方式:潘国栋,85225169;蒋励,88730880。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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