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发布《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通知
鲁环发〔2020〕24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和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名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9日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
(2020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