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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2020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污染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及碳强度降低目标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5%、25%、11.3%、11.7%、5%。全市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64个,省级重点约束性减排项目12个(见附表1)。全市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1.6%。

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及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

备注:1.减排比例为2020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2.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为2020年较2019年降低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结构减排工作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为契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处罚直至责令拆除、关闭。

(二)积极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对火电、水泥、污水处理厂、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对水泥、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积极推进全市砖瓦行业全面提标改造工作进度。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对落后产能工业炉窑淘汰方面,按照《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三)实施VOCs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数量≥2000个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全年重点完成10个VOCs治理项目(见附表2)。

(四)提升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出水水质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鼓励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加强咸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三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维与联网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五)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努力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全覆盖。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并与环境执法衔接,引导企业提高按证排污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企业排污许可主体责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污染管理制度。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我市约束性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组织开展2019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报告编制工作,做好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工作,通过市场补偿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建立我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工作,科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动总量减排及降碳指标落到实处。

(二)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目标考核。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和碳排放强度目标考核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总量减排考核服从环境质量考核的原则,结合重点减排项目尤其是省级重点减排项目(附表1)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情况,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不力或减排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市级部门,将进行通报、督办、约谈。对环境质量没有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加大减排考核力度。

(三)完善排污许可监管体系。制定排污许可证监管计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开展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对恶意偷排、数据造假、超标超总量排污、屡查屡犯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综合监管措施。

附件:1.2020年全市重点减排项目表

2.2020年全市VOCs减排项目表



附表1

2020年全市重点减排项目表

2020年全市VOCs减排项目表


2020年全市VOCs减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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