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8〕41号),推动湖南省2020年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按照我厅职能,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湘江保护和治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从技术标准着手,重点淘汰钢铁、化工、建材行业落后产能。
二、主要任务
(一)钢铁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要求,对钢铁行业淘汰类落后产品及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企业,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化工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对石化化工行业淘汰类落后产品及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淘汰退出。2020年重点关闭退出距离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1公里岸线范围内化工落后产能。
(三)建材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要求,对建材行业淘汰类落后产品及生产工艺装备依法依规淘汰退出。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砖瓦轮窑,加大石灰土立窑以及砖瓦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淘汰力度。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2020年6月底前)
各市州工信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和随机抽查,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设备状况,将落后产能具体信息(包括企业名单、生产线、设备、产能等)按照行业归口原则由行业科室提供至产业政策科室汇总,再由市州工信局统一行文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负责汇总)。
(二)整顿、退出与监督(2020年12月底前)
省工信厅行业处室及各市州行业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整顿与退出。各市州工信局对排查出的落后产能,淘汰相关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生产线)。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在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之后,立即断水、断电。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报省工信厅。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州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排查及整顿退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调研督导。
(三)退出情况公告(2021年2月底前)
各市州工信局行业科室按行业归口的原则,将关停退出信息提供至产业政策科室汇总,再由市州工信局统一行文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负责汇总并按程序将关停退出情况在网站公告。省工信厅各相关行业处室将全年围绕利用技术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开展情况,提供至产业政策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信厅各相关处室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协调配合,把握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和指导各市州工信局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同。省工信厅各相关处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市州工作进展,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调研督导,在涉及落后产能信息排查、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公告等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将有关信息和线索通报给相关市州工信局,形成工作“一盘棋”。具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与市州工信局的衔接工作,分别由各有关处室按照分工和上下对口原则进行。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负责统筹协调联系人:张硕,电话0731-88955367;原材料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联系人:康文娟,电话0731-88955381;消费品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联系人:袁亚,电话0731-88955402;装备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联系人:周慧佳,电话0731-88955383。
(三)加强信息互通。各市州工信局要加强与省工信厅各相关处室的联系沟通,主动对接相关行业处室,做好信息互通,避免上下“两张皮”。要做好政策宣贯,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落后产能退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