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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256
核心提示: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以城郊村、城中村等人口密集村庄和铁路公路沿线、河道两旁村庄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消灭辖区卫生死角。落实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和运行机制。研究启动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围绕重点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示范县等重点区域优先开展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韶关始兴、乳源,梅州梅县、蕉岭、大埔,惠州龙门、江门开平、湛江廉江、肇庆德庆,清远清新、阳山,云浮新兴等12个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建设。详情如下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

20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我省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决胜之年,同时也是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挑战之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部署,聚焦攻克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确保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如期完成,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乡村振兴五年见到显著成效、十年实现根本改变打好坚实基础。

一、聚焦攻克最后堡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全面排查解决短板弱项,对脱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脱贫率低的市、县(市、区)和村进行全程挂牌督战,全面补齐“三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对特殊贫困人口落实兜底保障。

2.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保持现行帮扶机制、帮扶责任和帮扶政策稳定不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现行帮扶关系不脱钩、驻村工作队不撤离、对口帮扶力度不减弱。建立常态化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巩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成果。深化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培养致富带头人,强化扶贫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

3.做好考核验收工作。从严从实开展扶贫成效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严把贫困退出关,坚持“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标准,稳妥有序做好贫困退出工作,加强对贫困退出的抽查评估,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4.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制定“十四五”广东省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研究修订《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接续推进减贫工作,选择有关市县探索开展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建立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深度融合。

5.强化消费扶贫创新推动社会扶贫。建立健全消费扶贫联席工作机制,培育建设一批对接市场服务农村的消费扶贫平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等深度融合,发挥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作用。鼓励各级财政预算单位优先采购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继续办好全国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持续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

6.高标准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工作。高质量完成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协议各项指标任务,深化拓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行动,巩固提升扶贫协作成效,助力扶贫协作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深化做实省内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工作,推动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强对接合作,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

二、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7.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行动。以城郊村、城中村等人口密集村庄和铁路公路沿线、河道两旁村庄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消灭辖区卫生死角。落实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和运行机制。研究启动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8.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行动,引导农户就地分类、源头减量,除惠州、江门、肇庆市以外的珠三角地区其他市率先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9.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围绕重点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控制单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示范县等重点区域优先开展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韶关始兴、乳源,梅州梅县、蕉岭、大埔,惠州龙门、江门开平、湛江廉江、肇庆德庆,清远清新、阳山,云浮新兴等12个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建设。

10.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总结推广珠海斗门“厕所革命”经验做法,推动农村厕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维市场化、监督社会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改造、提升符合开放使用条件的现有村内单位厕所为农村公厕。推进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11.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县镇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处置能力。推动县级疾控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机制,强化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规范信息报告。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研判,强化新冠肺炎等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发挥村(居)委法律顾问律师作用,提升村(社区)防疫法治化水平。深化健康村镇建设。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持续推进公建规范化卫生站建设。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确保村卫生站有医生,满足群众随时就近就地看病需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更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更多定点医疗机构上线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

12.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常态化推进消毒灭源活动,持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推进强制免疫计划落实。协调推进中南六省(区)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加快非洲猪瘟综合防控技术应用和推广。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市场质量监管,加快生猪安全养殖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构建生猪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

13.加快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农田残留地膜和农药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秸秆结合利用和农膜回收。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科学修复利用,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体系。大力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为全省农药化肥减量和牲畜废物治理发挥示范作用。持续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

14.加快培育农民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工作,实施农民健康促进专项行动计划,培育农民卫生文明生活方式。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滥杀、加工、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持续推进市县镇村四级文明联创和农村“星级文明户”创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扎实推进移风易俗行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开展乡风评议,倡导讲卫生、勤清洁、不吃野生动物等文明生活习惯。

三、突出乡村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5.扎实推进农房管控。总结推广韶关清理整治农村破旧泥砖房的经验做法,在保护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具有价值的传统建(构)筑构件的前提下,以粤西、粤北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深入推进农村削坡建房风险防治,严控削坡建房,强化农房规划选址和用地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定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的正面、负面清单,率先在示范市、县、镇、村和“四沿”地区开展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制定整治指引,总结推广广州、汕尾等地经验做法,扎实推进“两违”建筑整治清拆工作。

16.扎实推进农村风貌提升。深化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持续推进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和示范市、县、镇、村创建。以珠三角地区农村、乡村全域旅游地区以及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城市郊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风貌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县推进农村风貌提升。推进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绿化美化。及时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主要海滨河流沿线以及南粤古驿道、旅游景区、邻省交界的矿场荒地进行复垦复绿。

17.深入推进珠三角农村五大“美丽行动”。率先完成农田管理看护房治理改造任务,优先推进田园、耕地和鱼塘、渔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抓好村级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提升工作,全省累计实施旧村庄改造面积30万亩。总结推广佛山“百里芳华”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顺德村级工业园区改造、“美丽东莞”全域项目化建设、广州和深圳城中村“微改造”经验做法,推动珠三角地区“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廊道”行动见到明显成效。

18.加快推进“万里碧道”建设。制定“万里碧道”建设规划,统筹河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建设,重点抓好珠三角地区试点,推动河湖综合治理、沿线休闲游憩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转型、宜居城乡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夯实“五清”专项行动成效,深入开展让广东河湖更美大行动。

19.大力发展农村美丽经济。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进农业与休闲观光、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康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为重点,支持打造一批集生产、加工、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农业主题公园、湿地公园。以韶关、河源、惠州、汕尾、江门、阳江、肇庆、清远等为重点,支持加快建设特色精品村,围绕名山、名湖、名村连线连片建设美丽农村,连线连片开发农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农业、森林康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2小时美丽经济带”。

四、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20.加快建设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将《广东省农村物流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2年)》实施情况纳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内容。加快以中心镇为单位的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防疫物资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的政策支持。健全助农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健全和完善“互联网+”订单农业益农服务平台。落实中央有关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在农村建设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

21.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落实和完善生猪养殖用地管理政策。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制定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形成禁养区范围“一张图”。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制度,推动生猪销区对产区进行财政补偿。推动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推进建设生猪优势产业示范区,布局养殖、屠宰、加工、冷链全产业链。加快高标准规模养殖场建设。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22.加快推进大湾区“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水缸子”建设。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主体纳入防疫等各类应急优先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加快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应用推广。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紧缺农产品生产,稳定家禽、牛羊、水产品生产,丰富市场供应。持续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以绿水青山“后花园”和“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水缸子”为主导,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大城市大市场。支持广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推进“一个标准供市场、一个平台保流通、一个体系做监管”运行模式,保障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

23.加快打造岭南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深入推进“一县一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重点打造菠萝、荔枝、茶叶、柚子、生猪、深海网箱养殖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等7个岭南优势产业带和一批地方特色产业园,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支持河源灯塔盆地建设省级综合性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制定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指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重点向都市农业发展倾斜,支持珠三角地区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实施现代畜禽种业振兴行动,支持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南沙种业小镇、华大农业集团建设现代化育种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打造岭南种业大数据中心。深入推进农作物机械化“十百千”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无人机直播试点工作。推进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深圳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中心等重大助农平台建设。强化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支撑作用,巩固推广省农科院“院地合作”模式,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制度。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农技队伍和农技驿站建设。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开展农业基因组学研究,加速生命前沿技术在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完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加强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统计核算。加快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24.加快发展数字农业。建立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联盟,创建一批数字农业试验区,举办大湾区数字农业合作峰会,扶持发展农业大数据、农业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推进“5G+智慧农业”体系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做大做强农产品“保供稳价安心”数字平台,保障农产品平稳供给。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25.深入推进“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机制,加强品牌发展规划,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培育壮大一批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实现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新三品”融合支撑广东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26.推进农民就业创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启动实施大学生投身乡村振兴工程,支持各类人才下乡投资兴业。深入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和“乡村工匠”“农村电商”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和增收致富。

五、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27.全面加强“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建设。理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投入。加快改造连接现代农业产业园、林场、旅游景点的农村公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和通20户(100人)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

28.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县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珠三角地区城市配套管网向农村延伸。

29.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和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编制农业农村领域“十四五”规划,提早谋划实施一批现代农业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农业设施大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水肥一体化、农作物残余物再生循环利用等设施建设,完善设施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的意见,支持建设一批集约化高效益的设施农业。持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设施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推进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30.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快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组织开展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素质结构。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要求。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妥善处理好小规模学校撤并问题,全面改善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持续增加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行政村实现农村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扎实推进农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3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按国家统一部署,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开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将城乡支出型贫困群众纳入救助制度。全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2.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体育服务场所建设。持续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推动“七个一百”精品项目下基层。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大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网络化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六、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

33.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作用。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持续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统筹做好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人选县级联审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三个一肩挑”,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鼓励开展农村党员家庭挂牌亮身份活动,发挥党员在乡村振兴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

34.健全农村治理工作体系。强化县级“一线指挥部”和乡镇为农服务中心职责定位,推动社会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农村治理效能。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机制,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市)。整合乡镇各类业务系统和资源,建立一体化的综合指挥平台和党群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办理。加强乡村、渔场治理综合执法。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听取法律顾问律师意见制度。完善农垦国有农场“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改革模式,有关市县要将农场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纳入属地统一规划建设,切实减轻农场负担。

35.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落实农村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强化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

36.深入推进平安农村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渔霸”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乡村、渔区各类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深化农村宗教综合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

37.深入开展基层正风反腐。深化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治理,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探索加强镇(街)和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发挥好群众监督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作用。

七、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强化重点工作政策保障

38.优先保障“三农”投入。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向农业农村倾斜,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短板、完成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任务相适应。按中央有关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政策措施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支持市县将新增债券额度统筹安排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完善符合农村特点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扩大市、县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比例,全面实现从省直部门主导向市县政府主导转变。

39.优化乡村规划体系。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引领,以县为单位,明确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拆迁撤并等村庄名册,明确纳入城镇建设与纳入村庄建设的范围界限,明确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历史文化名村、纳入城镇建设或撤并搬迁区域的范围。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40.破解农村发展用地难题。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结合主体功能区要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位置难以事先确定、布局零星分散的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根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际用地需求,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支持各地按省点状供地政策发展重点农村产业。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制定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农业设施可以使用耕地的范围和界线。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生猪养殖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可以建设多层建筑,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41.推动人才下乡。研究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具体措施,编制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现代农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农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职称评聘机制,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类等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一定期限的服务农村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或薄弱学校)工作服务经历,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深化基层卫生机构职称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市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按照招聘人员10%的比例统筹招聘镇村优秀的卫生服务人员。深入推进人才“组团式”帮扶,提升镇村医疗服务水平。探索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倾斜,进一步落实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工作。

42.强化农业金融服务。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总结推广肇庆“生猪活体抵押+保险保单+政策补贴”信贷模式和梅州、云浮“企业背书+农户贷款”向生猪养殖农户发放贷款模式。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范围。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三农”版块,拓宽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融资渠道。支持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健全全省体系建设,专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制定推动广东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方案,进一步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支持开办地方特色险种,加快涉农保险业务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涉农保险服务领域。

43.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在全省未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地区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扶持1682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和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持续推进行政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制定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支持梅州、惠州、江门、清远和佛山三水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佛山南海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支持广州从化建设全省乃至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拆旧复垦、水田垦造工作。加快完善征地留用地安置制度,规范留用地开发模式。总结推广梅州、湛江试点经验,创新农村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启动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试点。探索全域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改革,谋划创新农业对外贸易新模式。

44.切实强化督查考核。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全面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取得重大进展实绩。将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巡视巡察重点内容。总结宣传好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进一步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坚持集中攻坚与久久为功相结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各项部署。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牵头部门,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形成推动“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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