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发布关于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管理的通知。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管理的通知
鲁环函〔2020〕193号
中国石化销售山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
为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要求,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对系统报警及时检查维修。
二、开展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完善巡检制度,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密封性及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不安装、不通电、不运行、只回收不处理等行为,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合理科学安排卸油时间。根据油品不同特性,合理调度油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油站在每日晚6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卸油,减少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
四、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建议出台夏秋季晚8时至早6时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告,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分流白天加油车辆,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
请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国企央企的带头作用,肩负社会责任,共同努力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