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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及“低散乱”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28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将淘汰落后产能

为贯彻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将淘汰落后产能及“低散乱”整治提升工作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扶优汰劣、配优资源,全面完成2020度淘汰落后产能及“低散乱”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2020年,以国家、省、市明确的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为重点,结合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铸造、建材、食品、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充分运用淘汰与整治提升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及“低散乱”整治提升工作稳步开展,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21家,整治提升“低散乱”企业(作坊)165家。

二、重点工作

(一)能耗方面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开展重点行业节能专项监察,全年实施13家企业节能监察,重点核查能耗限额(定额)标准执行情况,完成1家燃煤热电企业能耗限额对标专项监察。(区发改局,各镇(乡)、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镇(乡)、街道、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环保方面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保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海曙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推进实施“绿剑·卫蓝”“绿剑·护水”“绿剑·净土”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以严执法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提升。(海曙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完成10家以上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督促望春工业园区完成废气治理,开展工业炉窑大气综合治理。(海曙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实施责令改正、公告、复查、责令停业与限期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2、严格生产许可准入,严厉打击无证违法生产行为。注销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能耗、安全和质量不达标被依法关停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安全方面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2、开展全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整治,提升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涉及企业61家。开展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消除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安全储存、使用等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涉及企业185家。(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五)产业政策方面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有关工作部署,深化各项工作机制,严守“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生产销售地条钢”三条红线。强化全区钢铁行业监管巡查,落实全区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回头看”机制。(区发改局牵头)

(六)经营场所方面

1、严格开展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力度,2020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200亩以上,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500亩以上。(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

2、严格开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项目涉及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推进违法建设清剿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区住建局牵头)

3、严格开展对城镇规划区内利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的违法建筑经营的企业(作坊)开展依法整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总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区工强办加强工作牵头协调,做好年度有关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分线抓好推进。(区工强办牵头)

(二)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及“低散乱”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镇(乡)、街道和园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区工强办牵头)

(三)完善举报监督和联合惩戒机制。全面落实《关于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规查处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举报核查,依法依规处置,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行业专家力量,切实提高落后产能工作督导准确性,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尽退。不断加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及“低散乱”整治提升的企业(作坊),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区工强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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