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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889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大气污染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防治大气污染,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7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idongche@mee.gov.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林春骏

电话:(010)65645585

传真:(010)6564558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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