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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动态调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84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为全面提升我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水平,增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为全面提升我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水平,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公信度和科学性,实现网上随机抽取功能,我厅决定对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制定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2020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专家库成员保留需重新确认

原专家库成员若要继续保留在专家库内,须经本人或单位重新确认基本信息并填写《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

二、入库专家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5年以上,熟悉并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或者从事一线生产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为技术审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科学、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吉林省生态环境系统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作为专家库成员。

三、专家入库方式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从全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社会团体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中遴选。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自荐或被推荐专家应填写《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环评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推荐的,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3.原库内专家无需报送纸版材料,将《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电子邮箱。

(二)报送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0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400396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专家征集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动态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我厅将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吉林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2020年本)。

联系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与排放管理处 白沫

联系电话:0431-89963066,18543186641

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李 超 宋佳颖

联系电话:0431-80524388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伟峰国际大厦1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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