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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进一步明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关键辅助参数相关事项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756
核心提示:日前,江苏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关键辅助参数相关事项的函。全文如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燃煤发

日前,江苏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关键辅助参数相关事项的函。全文如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关键辅助参数相关事项的函

各发电企业:

根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和《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苏环办〔2014〕2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关键辅助参数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发电企业环保设施关键辅助参数,除了《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苏环办〔2014〕244号)附件2规定的“CEMS数据及环保设施关键辅助参数”之外,湿式除尘设施关键辅助参数还包括“二次电流”和“二次电压”。

二、根据《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发电企业的环保设施DCS和CEMS主要参数应做到实时监控。发电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的关键辅助参数传输等故障应在24小时内通过“江苏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报备,并在48小时内修复。单个监测点位,一内不得发生6次以上关键辅助参数传输等故障。

三、本通知适用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考核工作,与《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考核细则》《关于进一步明确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考核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一并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袁良 ;电话:025-8626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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