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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250
核心提示:【摘要】在山东16个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经100%完成整治,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底数尚不明确。日前,山东省生

【摘要】在山东16个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已经100%完成整治,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底数尚不明确。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试点工作方案》,以威海和滨州为试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为下一步全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和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环函〔2020〕198号

威海、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威海市水务局、滨州市水利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要求,2020要完成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制定印发治理行动方案,启动试点示范。为保证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选定威海市、滨州市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于2020年7月上旬结束。现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全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提供借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农村处) 王东升,0531-66226070

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王喜臣,0531-66576208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吴英新,0531-67866596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选定威海市和滨州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试点。通过开展试点,确定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标准,编制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确定排查工作所需遥感识别技术参数及监管平台功能,为下一步全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和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遥感识别与现场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优势,采用遥感识别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没有遗漏。——坚持现场调查与污染溯源相结合。通过开展现场调查,摸清农村黑臭水体现状、污染成因等,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提供依据。——坚持排查识别与治理试点相结合。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探索因地制宜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坚持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及时总结排查和治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将试点经验在全省推广。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包括威海市和滨州市域内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具体为各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排查范围。(二)排查内容。1.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包括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地理位置、所属区域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2.形成黑臭水体的主要污染原因。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污染、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厕所粪污、其他污染问题等。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现状。

四、工作步骤

采用遥感识别和现场调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开展排查。

(一)遥感识别。省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技术团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卫星遥感识别。选择与排查时间段相匹配的,符合调查精度要求的遥感影像,进行遥感解译和反演,对试点范围内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初步识别,形成试点市农村黑臭水体疑似清单。

(二)现场调查。在省级开展卫星遥感识别的同时,试点市同步开展现场调查。现场调查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由其对本行政村内的黑臭水体进行初步排查,形成初步排查清单。

(三)现场复核。试点市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将省级确定的农村黑臭水体疑似清单与初步排查清单进行比对,删除增补。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要认真研究核实。对判断有争议的水体,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并公示,留存会议纪要等资料备查;对于经评议仍然无法判定的,由试点市通过水质监测进行判定。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上旬,启动试点市排查识别工作,同步开展卫星遥感识别和现场调查。(二)调查阶段。6月中、下旬,省级形成试点市农村黑臭水体疑似清单,试点市形成初步排查清单,并完成黑臭水体疑似清单现场复核工作。(三)总结阶段。7月上旬,总结排查工作经验,完善识别标准,优化卫片解译技术参数和监管平台功能,编制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及技术指南。

六、任务分工

(一)省级层面。省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省水利、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对农村黑臭水体疑似清单进行审核,并对试点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二)市级层面。市级农村黑臭水体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县级上报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三)县级层面。县级农村黑臭水体主管部门是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本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七、其他要求

威海市、滨州市要在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试点工作的同时,提前部署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遴选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原标题: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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