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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2020-2030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656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垃圾无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2020-2030

规划范围:覆盖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

规划期限:2020-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0-2023 年,远期为2024-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

规划主要内容:1、海海南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粪便、园林垃圾、大件垃圾及其他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2、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规划等。

规划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加强固体废物的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大力推行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大对固体废物的物质、能量的循环利用;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合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城市垃圾管理机制和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营造清洁、优美的卫生环境,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2020-2030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海南省总体规划、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相协调。规划整体定位明确,空间结构布局和规模选择基本合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大气、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一定影响,本次规划环评对规划提出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议,在落实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减缓措施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设施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相关职能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关单位。

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广泛、主动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规划及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意见。公众可通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规划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0898-65373010

邮箱:hnsljgh@163.com

五、公示时间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10天。

附件:1.海南省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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