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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287
核心提示: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全面推动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方案》提出,将率先在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和金口河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余县(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底,市中区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0吨/日以上;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2022年前,增加犍为县、沐川县在内的9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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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川办函〔2019〕69号)和《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目标,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我市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市级各部门是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坚持示范先行,循序渐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村)、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县(市、区)等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3.坚持源头减量,协同推进。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逐步限制超市、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有法可依可循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和金口河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余县(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市中区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0吨/日以上;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2022年前增加犍为县、沐川县在内的9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二)年度目标。

到2020年底,市本级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市中区绿心街道、乐山大佛景区、峨眉山景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余强制分类城市启动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到2022年底,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果,市中区所有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余强制分类城市至少有一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乐山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三、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一)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二)深入抓好学校教育。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切入点,重点在中小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培养一批垃圾分类志愿者、宣讲员,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五)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六)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强制分类地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四、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一)明确分类标准。参照川办函〔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即:“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农村地区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

(二)建立分类责任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为本单位本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居民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院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院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院委会)的,由业主或者实际使用者为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景区、码头、客运站、轨道交通等公共场所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三)规范设置收集容器。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收集容器和分类标志,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配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应增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含物业小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至少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鼓励居民采取专用容器盛放餐厨垃圾,逐步实现餐厨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并在有条件的小区试点推广餐厨垃圾破碎设备。

(四)科学设置投放点。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包括无物业管理或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小区)应当根据面积、人口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投放点位应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新区开发、旧城改建、城市道路及住宅小区建设时,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纳入规划范围,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五)加强投放行为引导监督。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职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员,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做到投放正确、投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六)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建立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五、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各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具备分类运输、暂存条件。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风险防控。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推广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实行密闭直运的收运系统。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率先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应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采取安装GPS、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

(三)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落实《乐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要求,适时启动新一轮规划建设,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2020年,启动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建成乐山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乐山大件家具处置中心并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建成乐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建设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消纳于一体的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或循环产业园,实现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理的无缝高效衔接。探索试点在农贸市场、居民社区设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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