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0〕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福建省节能中心对2019年我省普通钢铁联合生产企业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告如下:
我省共有6家普通钢铁联合生产企业,均正常生产且烧结、球团、高炉和转炉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要求(详见附件),符合发改价格〔2016〕2803号文中的不加价档次。
2019年福建省钢铁行业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核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