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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2019年度燃煤发电企业和陶瓷企业节能监察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9  浏览次数:974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规定,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有关规定,按照《2020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3月20日至4月3日、5月15日至5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对2019年燃煤发电企业和陶瓷企业专项节能监察中存在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使用淘汰机电设备及能源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111家用能企业(燃煤发电企业41家,陶瓷企业70家)进行了跟踪检查,现将跟踪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予以通报。

一、跟踪检查结果

(一)通过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等措施,72家企业(22家燃煤发电企业、50家陶瓷企业)有效提升了能效水平,按期完成整改。

(二)除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4家燃煤发电、7家陶瓷)企业机组停运、或停产外,未完成整改企业共计28家,具体情况如下:

1.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兴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燃煤发电企业的6台机组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1家隆达骨质瓷有限公司因搬迁原因,未实施整改。

2.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林电分公司等13家(9家燃煤发电、4家陶瓷)企业使用淘汰设备企业未完成整改且未提出延期整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等11家(包含5家燃煤发电、6家陶瓷)企业使用淘汰机电设备企业申请延期整改。

3.邯郸摩森瓷业有限公司等3家陶瓷企业未反馈整改信息。

二、处理措施

(一)对燃煤发电机组超限额标准的4家企业(附件1)的6台燃煤发电机组未达到治理要求的,责令其3个月内治理到位。请石家庄市、唐山市、辛集发展改革委督导落实,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二)对使用淘汰机电设备未完成整改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的13家(9家燃煤发电、4家陶瓷)企业(附件2),责令其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3个月内更换高效节能电机。请邯郸市、唐山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张家口市、沧州市发展改革委督导落实,对逾期未更换的电机予以没收,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对申请延期整改的11家(5家燃煤发电,6家陶瓷)(附件3)企业,根据延期整改到期时间,请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跟踪检查。

(四)对未反馈信息的邯郸摩森瓷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附件4),请邯郸市发展改革委核实企业运行状况,并依据《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能耗超限额企业未完成整改情况表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企业未完成整改情况表

申请延期整改企业情况表

未反馈整改信息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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